“微腐败”,在我们身边其实并不少见。有的是职位不高,却总是一副“官老爷”做派,时刻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有的是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为官“慵、懒、散”;有的是落实任务打折扣搞变通,不管群众疾苦;有的是巧立名目、乱收乱罚,雁过拔毛,塞满自己的腰包;有的是染指惠民资金,搞虚报冒领、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有的是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微腐败”,针眼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
“微腐败”表面虽“微”,实质是“腐”。一开始往往涉及的单笔金额较小,而随着时间的延长和利益的诱惑,涉事的干部逐渐放松了对底线的警惕,变得无所顾忌,于是就演变并积累成了数额惊人的贪腐犯罪。
“微腐败”严重的地方,群众办事首先想的不是按照程序找政府部门按政策办事,而是衡量自己能不能和领导说得上话,能不能有途径送礼。时间久了,送的人理所当然,收的人心安理得,破坏社会公平,造成社会的法治意识逐渐被削弱。
“微腐败”行为盛行的地方,必定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送礼不办事,和谁关系好就为谁办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被动摇,党组织政治生态也必然遭到严重破坏。
即便干部的职位再低,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粒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微腐败”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挥霍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期许,直接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自然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打“差评”。
“微腐败”的产生,归根结底而言是因为“微权力”的失控所导致。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掌点小权,平时行个职务之便,收点吃点捞点,既上不了纲,又触不了法;有的自认为贪占小便宜手段高明,无影无踪;有的看到身边的人常搞点“小腐败”,生活滋润,便心理失衡、按捺不住;有的认为为他人办了事,有送有收才显得随和自然;有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与其保持操守,不如随波逐流。
“微腐败”能够长期存在,也是固有监督式微。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党性原则淡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还自诩深谙各种官场“潜规则”,对下属失格行为不管不问,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制度形同虚设,“监督”更无从谈起。
“老虎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整治“微腐败”,就要无微不“治”。要伏下身子,多倾听群众的声音,要多找些“微办法”,在细节上多做文章。要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转为“服务”。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断教育提升干部的宗旨意识、法律观念、业务素质、职业素养。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肃处理,形成震慑。要加强群众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基本认知和社会风气,久久为功,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王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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