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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宣布处分决定与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同步开展

发布时间:2021-03-25 11:30:36 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2020年以来,隆德县纪委监委为贯彻“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方法,充分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依据《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三会两书两报告”工作办法》,将处分宣布大会与警示教育大会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当时真是昏了头,尽然将扶贫‘双到’资金收上来用于村务开支,真的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真的是愧对国家这么好的扶贫政策,也愧对村民对我这么多年的信任。今后我一定要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严守纪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党员。”近日,在宣布党纪处分决定会上,隆德县观庄乡倪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某某作出深刻检讨。

  处分决定作出后,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指导下,乡纪委及时在村上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会上宣布处分决定,通报案件事实和发案原因,分析案件的违纪违法特点和警示意义,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

  “以前总觉得我们村两委班子认认真真为村民谋实事,没有什么违纪的事情,但这次亲眼看见支书受到处分,对我触动很大。我将以案为鉴,端正思想,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同时,也会对村‘两委’成员加强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发生类似的事情。”一名党员在会后发出由衷的感慨。

  通过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大会同步开展,将处分决定“一张纸”转化为“一堂课”。既帮助受处分党员认识错误,又教育了其他党员干部,引导大家引以为戒,并结合党纪法规,聚焦“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隆德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3/t20210324_288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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