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推动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沟通协调更加规范,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与省信访局联合发文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省纪委监委同省信访局的长效沟通协调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从信访事项转送办理、信访信息互通等方面,健全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定期沟通对接机制,推动沟通协调更加规范。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外信访件的转送和办理,《机制》予以明确。吉林省信访局将其通过各渠道收到的涉及省管干部、省直机关(单位或部门)干部以及各地区正县级处级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转送吉林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及时予以接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吉林省纪委监委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告知的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且需要转送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件原件转送相关单位。
“通过省信访局授权使用的信访信息系统,我们可系统查阅、调取全省信访信息,包括数据、信访事项具体内容、信访分类等情况;对于省纪委监委需要了解的地区、领域或行业的具体信访情况,省信访局也给予支持配合,提供信访情况综合分析、专项分析等各类信访分析等;对地方或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解决信访问题工作中不履行主体责任、工作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况,省信访局可向省纪委监委通报。”吉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吉林省纪委监委与省信访局构建信访信息互通机制,根据需要随时沟通联系,了解信访情况趋势特点、研判信访形势、梳理突出问题、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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