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万物互联,给社会结构带来深刻变革,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伴随着网络大众化、生活化、多样化的发展,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不法行为给网络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如果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便成了别人的“盘中餐”。
2022年8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该案中,钟某某利用自己所学专长,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诈骗集团牟利,不到一年的时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亿多条,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获取非法收入175万余元。
案发前钟某某是一名负责基层环境保护的公务员,原本有着一份令人尊敬的工作和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在金钱的的诱惑下,逐渐丧失了理想信念,走上了犯罪道路。2020年8月,为批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获利,钟某某利用自己所学自制小程序,并购买源代码批量查询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对应的微信号、微信昵称、性别、实名认证信息、IP地址、微信群群名、群内成员微信号、入群方式、入群时间、退群时间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
与此同时,谢某某、张某某、林某(均在逃)等人以柬埔寨中国城为窝点,成立网络诈骗公司,招募人员组成数个团队对境外群众特别是中国手机号码机主实施刷单电信诈骗,当年9月,张某滨(另案处理)应邀加入谢某某等人的公司,先后通过虚假网络平台,使用某聊天APP实施犯罪活动。
为逃避打击,钟某某与张某某等人商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按人民币谈价,通过虚拟钱包地址以U币转账交易。从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案发,钟某某单独或伙同朱某某(在逃)、张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小程序批量查询以及与他人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每万条150元到6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为实施诈骗活动,张某斌等人从钟某某处购买手机号码对应的微信号、微信昵称、性别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后从中筛选诈骗对象,通过微信聊天诱导受害人在张某斌公司的聊天APP上做“业务”,以支付资金的方式让受害人往他们的卡号充钱,利用受害人想赢利的心理,一开始让受害人拿到应有的返点,等受害人一步步落入他们的陷阱后,再慢慢让受害人把充钱的数额提高,然后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操作失误,用话术引导受害人再次补单“提现”,等受害人的大额资金进入他们卡号里面,他们就不再让受害人提现了,等受害人反应过来却为时已晚。
被害人李某某是一名家庭主妇,想利用闲暇时间赚点零用钱,2021年3月通过网聊被张某斌诈骗集团成员盯上,仅3天时间诱使其在网上刷单10.1万元,直到提现不成意识到被骗后遂报警。由此,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揪出诈骗团伙链条上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钟某某。
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钟某某住所电脑、U盘、硬盘内查获其非法获取的非重合公民个人信息4亿多条,被害人李某某等人的个人信息在钟某某的电脑硬盘及U盘中都查询得到。当场扣押现金156.8万元和多种虚拟货币,后公安机关将虚拟货币通过中介公司变卖折算成人民币352.9万余元。
汨罗市检察院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进行了自行补充侦查。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钟某某大规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侵害了私人利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张某斌诈骗集团利用其所得个人信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诈骗4.9亿余元。钟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对众多不特定大众的信息权益造成侵害,不仅侵害了我国网络安全,扰乱了社会管理正常秩序,也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在2022年1月20日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22年2月7日,汨罗市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钟某某提起公诉,当月24日,对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震慑犯罪,促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源头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汨罗市检察院依法起诉侵权人钟某某因此获得的利益1759657元进行民事公益损害赔偿,并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诉讼请求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
今年5月,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59657元,对汨罗市公安局扣押的钟某某用于犯罪的电脑等作案工具及退缴的违法所得1759657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令被告钟某某承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1759657元,并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反诈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勇敢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网络社会安全环境。
下一篇:株洲天元:株洲市首例洗钱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