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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号咖啡丨“有损害,就有救济!” ——以民事支持起诉维护老年被害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2-12-27 06:20:19 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法律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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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目录

  一、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的特殊价值

  二、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把握

  三、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的原则遵循

  四、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的路径完善

  

  

  本期召集人顾文

  静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立足上海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超大型城市特点,积极探索涉老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充分发挥“捕、诉、监、防、研”专业化一体办案优势,切实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静安区检察院自2009年开始探索涉案老年人司法保护,并于2017年设立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相关工作获评“上海检察机关基层院十佳品牌建设项目”。在办理涉老刑事案件中,我们发现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老年弱势群体权益无法全面得到保护,有必要探索民事支持起诉的司法保护新路径。今天我们邀请专家学者,就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进行理论与实务、检法、刑民互动。

  

  一、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的特殊价值

  本期召集人顾文

  静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分别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和概括性授权。可以说,支持起诉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本质内涵,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根本体现和必要延伸。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探索,依法拓展支持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涉老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有什么特别的价值呢?

  

  公绪龙

  静安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老年人受到犯罪侵害后,本身较差的身体素质、认知能力、心理适应能力,再加上应对诉讼能力不足,法律知识欠缺,使其更加处于弱势地位。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而言,需要强化老年被害人保护。同时,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考量,老年人群体数量庞大,涉老案件中若被害老年人权益得不到全面保障,也容易引发极端行为或者次生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刚才顾专委谈到了静安区检察院老年人司法保护的渊源,静安区法院对老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也起步较早。1991年静安区法院就在全国率先探索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60岁以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在当前涉老案件类型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法院进一步强化了对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的涉老因素的考量。但是审判机关需要严守客观中立的定位,因此在涉老案件中,更多需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探索支持起诉,有效保护老年人权益。

  

  马烨雯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陆续探索了“护老、为老”特色工作机制,包括对老年人犯罪案件实行轻案快办,对涉老轻刑案件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以及对接法律援助中心,探索涉老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全覆盖等。正如刚才顾专委提到的,我们在案件办理中发现,老年人受到刑事伤害后,仅仅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不能弥补老年人身体和心灵的双重创伤。检察机关探索支持起诉,更能全方位保护被害人权益。虽然最高检2021年11月发布的第31批指导性案例,主要是针对遭受民事侵权并且缺乏起诉维权能力的弱势主体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温颜擎、邢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094号]的意见,刑事追赃、退赔不能弥补被害人损失的,刑事被害人可另行民事起诉,这为检察机关在涉老刑事案件中探索民事支持起诉提供了借鉴和支撑。实践中,检察机关主要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呈现。可见,支持起诉不仅是弱势主体维权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同时也具有填平刑事追责无法完全弥补损失的价值功能。

  

  段厚省

  复旦大学教授

  我国支持起诉原则源于苏联法律的社会干预制度,是指基于帮助他人的目的,在当事人进行诉讼有困难的时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的规定参与到他人的民事诉讼进程当中。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就有相关规定,且在历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中都得以保留。其主要意义在于维护诉讼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保障当事人有能力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处于实质上平等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受到西方法治观念的影响,我国民事诉讼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认为公权力应当尽量减少对私权领域的干预,在诉讼进程中更加强调当事人的平等对抗,因此对支持起诉的研究和应用都不多,有关支持起诉的规定成为宣示性条款。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以及相关法律的出台,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支持起诉的案件日益增多。重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强化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对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增强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和谐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提升整个社会治理水平都有助益。在打通老年人司法保护的民事救济通道时,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发挥支持起诉作用显得尤为必要。

  

  二、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把握

  本期召集人顾文

  静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涉老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目前尚在起步探索阶段,该如何把握此项工作的范围?

  

  马烨雯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

  在我们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老年人遭受人身侵害的案件占比较高,如故意伤害等。另有一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是60岁以上老年人,侵害残疾人或者其他弱势群体,甚至还有性犯罪,也需要检察机关综合履职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参照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今年3月发布的《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认为主要有四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引导老年被害人及其他弱势群体申请支持起诉:一是因遭受遗弃、虐待等监护侵害或监护人被刑事羁押而陷入监护困境的;二是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需要请求扶养义务人支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三是遭受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人身侵害,提起民事诉讼确有困难的;四是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受到报复而不敢起诉的。在具体办案实践中,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起诉证据、申请鉴定、帮助撰写诉讼文书、提请减免诉讼费等形式来给予支持和帮助。总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不会扩展到所有的老年被害人案件,主要是介入一些可能涉及社会公益或者犯罪情节较为恶劣的案件,且其中老年被害人或者其他弱势群体的确没有能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李海有

  静安区法院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在民事案件审判中涉及到的老年被害人,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在套路贷案件中被骗借贷的老年人,也可以说是合同诈骗中的老年被害人;第二类是受普通诈骗行为侵害的老年人,比如购买假冒、伪劣保健品、虚假理财产品、各类投资等;第三类就是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老年被害人。结合以上老年被害人类型,我认为可以就刑事案件老年被害人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进行类型化处理,也就是明确受哪些犯罪行为侵害的老年受害群体可以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有了这样一个范围标准,既能消除办案人员每办理一件涉老案件时产生能不能、要不要启动支持起诉程序的疑虑,也能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司法标准。除上述三类老年被害人外,对于老年群体中的孤寡老人,建议给予特别保护。

  

  彭文华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讨论涉老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范围时,个人认为首先应明确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的性质。如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就可以区分为来自家庭内部还是外部的伤害。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有亲缘关系的,检察机关不一定适宜采取支持起诉的方式。其次,从司法实务来看,对人员适用范围也需要设立准入条件,包括身体条件、独立生活能力、经济来源、法律知识水平、诉讼能力、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的情形,仅仅根据年龄、收入和受侵害的情况,难以准确界定其诉讼能力。

  

  段厚省

  复旦大学教授

  一般而言,民事支持起诉的制度包括案件范围、介入的程序环节、介入程度等。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并没有限定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但是基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主义,理应对案件范围进行限制。涉老支持起诉适用案件类型,正如前面几位嘉宾提到的,可以结合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案件种类予以明确。

  

  三、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的原则遵循

  本期召集人顾文

  静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检察机关在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应秉持哪些原则,才能够既立足服务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大局,维护好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同时又严格遵守刑事、民事诉讼法原则和规范,平衡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段厚省

  复旦大学教授

  检察机关的职能特性,决定了其在老年人司法保护的支持起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第一,由于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检察部门承担着对犯罪的公诉职能,因此可以准确认定被刑事追诉的侵权行为和侵权主体;对于未纳入刑法评价范围的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也可以依法调查核实。第二,民事诉讼的证据与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高度重叠,刑事案件采取“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检察机关可以在侦查阶段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取得证据。基于检察机关上述职能特性,我认为对于老年人案件支持起诉的基本原则是必要性、有限性、合法性。支持起诉的价值定位在于消除弱势群体运用诉权维权的主客观障碍,保障民事诉讼中“等边三角形”关系。因此涉案老年人在相关部门、组织通过法律援助等机制以及平台协助下,仍难以获得诉讼权利处分能力时,检察机关就有必要介入。同时应以被支持起诉的弱势群体能够正确处分自身诉讼和实体权利的需求为限,即有限性。而合法性,主要强调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也包含了支持法院独立审判。总之,支持起诉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民事诉讼平等原则、处分原则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彭文华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我赞同段教授的意见。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基本原则中,首先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不言自明的。但同时,还应当全面关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从诉讼结构来看,刑事程序中的被害人(包括老年被害人),除自诉人外,不具有指控职责,在以往的实践中其地位接近于证人,显然不利于其权益的有效维护。因此,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原则中要考虑“体系性原则”。建立对老年被害人的赔偿、救济、救助机制,重点放在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被害人参与诉讼并参与法庭调查质证、辩论以获得赔偿。在无法获得赔偿时,检察机关应启动相应的补偿、救助机制,体现维护老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兜底性、体系性。

  

  四、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的路径完善

  本期召集人顾文

  静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刚才我们对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的价值、范围和原则进行了探讨,接下来想请各位嘉宾谈一谈,哪些环节检察机关可以开展相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公绪龙

  静安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由于涉老案件涉及到人身侵权、财产利益、亲属关系等多方面问题,案情一般较为复杂,变化也较多。检察机关依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从理论上讲,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的阶段不以案件是否进入审判阶段为转移,既可以在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办理阶段支持起诉,也可以进入刑事审判阶段后支持起诉。这个问题牵涉到当事人诉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和法院审判权三者关系,在实践把握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另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很重要,如果执行阶段遇到障碍,检察机关如何履职也需要探讨。

  

  马烨雯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

  出于对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的尊重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谦抑性的要求,目前检察机关主要是依当事人申请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的角度考量,如果老年被害人在法院审理阶段才提出申请的,检察机关也可以单独支持老年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类发生在老年人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损害后果已经实际发生,但由于证据情况使得致伤原因或者是致伤行为、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无法认定,导致案件无法起诉。对于这类案件,被害人如果不能自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也应在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支持。至于执行阶段,由于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主要是协助联系法院尽快将赔偿款项落实到位。

  

  段厚省

  复旦大学教授

  刑事案件民事支持起诉环节可以细分为起诉前、立案后开庭前、开庭环节、判决确定后等等。以上每个环节都应有具体的规范,以利于支持起诉工作的有效开展。《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明确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可以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还明确了检察机关一般不参加支持起诉庭审活动。因此,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将协助收集的证据一并移送法院。对于开庭后、庭审结束裁判和执行阶段检察机关是否需要跟进监督等,我个人认为可以全面开展,以体现支持起诉的完整性,这也是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属性的体现。总之,支持起诉不适宜理解为仅仅是起诉阶段的支持,否则就达不到加强弱势当事人诉讼能力、扶助弱势当事人的效果。总的来说,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不仅在起诉阶段发挥作用,而是应该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

  

  本期召集人顾文

  静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司法实践中,依靠老年被害人自身开展证据收集从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客观上存在很大障碍。检察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在帮助收集证据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公绪龙

  静安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我简单提一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也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委托鉴定的机构须双方协商一致或由双方共同要求法院指定。

  

  段厚省

  复旦大学教授

  从不同诉讼程序所耗时间方面看,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有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等,其中小额程序或简易程序耗时可能相对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耗时短。如果涉及需要调取刑事案件卷宗资料等问题,那么检察机关需要考量哪些证据可以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并会被审判机关采信。

  

  李海有

  静安区法院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我提一点不同意见。我们涉老民事审判中一般还是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目前基本不存在证据先行移送给民事审判庭的可能。但是,确实存在一些案件民事部分的事实由于证据缺失,需要法院依职权调查。因此建议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材料从公安机关移送或复印给被害人。

  

  马烨雯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

  对于支持起诉案件,检察机关会向法院立案部门送达一份《支持起诉意见书》,并附上前期收集的证据,包括鉴定材料。但由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差异,导致证据使用的要求和规范存在差异。正如刚才段教授和李法官所提到的,当前司法实践就有一个困惑,如果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推动民事立案,就需要提供证据。民事案件双方主体平等,一旦向审判机关或者被害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要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在刑事案件未审结前,交换相关证据可能会造成泄密。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

  本期召集人顾文

  静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如何通过加强检法衔接,充分利用刑事程序的优先性,及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实现对于涉老年人案件进行优先立案和快速审理呢?

  

  李海有

  静安区法院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实践中法院针对老年人设置了绿色通道,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法院可以直接立案,无需预约,优先立案,这种工作机制为涉老案件民事支持起诉优先立案提供了条件。此外,在民事支持起诉中,法律援助律师的及时到位及其职能的发挥在实现快速审理问题上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法援律师可以帮助老年当事人使用法律专业语言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声,避免一些老年人不能清楚表述诉讼请求而影响诉讼效率。对此,我建议强化检法衔接,由检察机关根据老年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如参与低保情况、经济能力情况等,委派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由其代理参加民事诉讼,从法律技术或者诉讼策略方面为老年当事人提供全程帮助。

  公绪龙

  静安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我认为,法检衔接对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有重要作用。一般而言,从法院收到被害人是老年人的案件以后,会询问被害人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后,法院会询问被害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在审判阶段进行调解,建议检察机关参与,以让被害人尽快、更多地获得赔偿金、补偿金。另外,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难点问题——损害后果和赔偿金额的确定问题,建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该部分先行预估,便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中明确赔偿金额,包括鉴定费、伤残赔偿费、护理费等,并通过法院、检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平台进行意见沟通,为法院审判提供有效参考。

  

  马烨雯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

  从基层检察机关角度来讲,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一方面需要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在线索移送、调查核实方面加强协作,另一方面,需要会同审判机关立足各自职能,打通老年人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如借力法院老年专门法庭优秀审判资源,将涉老刑事案件支持起诉和法院审判工作进行衔接。再如需要检法明确支持起诉证据规格、庭审和文书制作规范、监督线索移送、联络机制等事项。此外,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被害人通过诉权的实现获得赔偿。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协助老年被害人计算损失数额,但从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视角出发,相关数额的确定需要审判机关提供指引。

  

  彭文华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民事起诉的形式可以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和另行提起民事起诉。从落实优先立案、快速审理要求的维度考量,起诉形式上要充分考虑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周期差异,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开展。受刑事诉讼周期较长的影响,不利于体现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可以优先考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一形式。但是如何实现刑事民事程序的有效衔接,需要检法智慧。我认为通过检法衔接,主要形成赔偿——补偿——救助完整体系。检察机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后产生了帮助效果,但老年被害人如果最终未获得切实的救助,会导致支持起诉制度、机制“空转”。因此,除了通过起诉获得赔偿以外,检法还可以探索开展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司法救助,这不仅仅是为了“制度美学”,彰显相关机制的“体系性”,更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能动规范履职,通过法治途径服务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本期召集人顾文

  静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加深入细致的履职要求,今天我们结合民事支持起诉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就检察机关对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如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研讨,希望能够发挥司法合力,既弥补老年被害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又能够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促进纠纷解决,全面、有效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文稿整理:静安区检察院 顾文 王嘉

  嘉定区检察院 曹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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