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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海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03-12 20:38:28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据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纪委监委对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海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东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执行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失,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犯罪。

  刘海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纪违纪,执法犯法,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律师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明目张胆插手诉讼案件,甘于被“围猎”,宗旨意识泯灭,毫无敬畏之心,漠视法律尊严和群众利益,严重损害法官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zcbaj/202303/t20230301_8673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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