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义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刘义明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前往宜宾、甘孜等地旅游,费用均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6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打牌“铺底”为名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中华香烟、苹果牌手机等礼品,折合人民币1.36万元。2019年春节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名义赠送的礼金2万元、大重九牌香烟2条。2019年11月,刘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四川省纪委监委)
2.广东省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林雄违规公款接待、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林雄在分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期间,该局接待费用共249.67万元,其中大部分没有接待公函和审批手续,并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2018年,林雄先后5次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人民币1900元。2020年2月,林雄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广东省纪委监委)
3.陕西省榆林市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服务中心主任刘伟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2017年7月4日,刘伟与榆林市原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乔正涛、榆林市原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朱利军、主任科员袁军平、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薛世猛、榆林市地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刘钢锋等人经批准赴省外学习考察。考察结束后,刘伟等人于7月7日至9日期间,接受当时正在拓展榆林市场的福建某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前往该省三市四处景区游览,旅游期间产生的门票、餐饮费用均由该公司支付。返回后,刘伟等人分别在所在单位报销绕道旅游期间的住宿费并领取交通、伙食补助费等,共计9618元。2019年12月,刘伟、乔正涛、薛世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均受到责任追究,违纪资金已收缴。(陕西省纪委监委)
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采购交易处党支部书记张利荣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8年9月17日至20日,张利荣参加中国药学会在成都举办的“2018年中国药学大会”。9月16日,张利荣到成都后未参加会议,而是接受会议协办单位某药业公司安排的旅游活动,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农家乐午餐2次、企业负责人宴请2次,并违规收受礼品。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均由该公司承担。同时,张利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张利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5.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住建局原局长卢富增违规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卢富增在担任徽县住建局局长期间,违规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同时,卢富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卢富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监委)
6.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党委副书记林永坤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林永坤多次在春节或中秋节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烟酒等礼品;此外,林永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林永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福建省纪委监委)
7.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小荣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礼等问题。2018年12月,王小荣接受临海某药业有限公司杨某某请托,在行政处罚集体审议时为该公司说情,后该公司被降格处罚。2019年3月,王小荣组织单位员工开展活动期间,接受上述药业公司的宴请安排及所送礼品。2020年3月,王小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监委)
8.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江德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8年期间,江德富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先后4次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蓝某某所送的礼金红包共计8000元。2019年1月,江德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9.吉林省抚松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孙华榜借操办丧事之机敛财问题。2018年7月17日,孙华榜利用职务影响,在操办其岳父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共计3.43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孙华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吉林省纪委监委)
10.云南省怒江州地震局原局长杨文彬违规审核、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至2018年,杨文彬在担任州地震局局长期间,违规报销干部职工差旅费5.05万元,杨文彬个人违规报销差旅费1.3万元。此外,在其任职期间,州地震局财务管理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杨文彬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2月,杨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主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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