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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聚焦“关键少数”深化同级监督

发布时间:2023-10-21 03:56:03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博兴县检察院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协同政法各单位参与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推动平安博兴建设再创佳绩……”日前,在山东省博兴县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述廉评议会上,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磊作述职述廉,并接受监督评议。

  为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推动同级监督走深走实,博兴县聚焦“关键少数”,创新干部监督管理方式,组织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和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全面从严治党述职述廉评议工作。这是博兴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持续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举措。

  述职述廉评议包括“述、询、评”环节。“述”即述职述廉,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围绕强化履职尽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述职。“询”即现场质询,出席会议的“两代表—委员”和纪委委员就有关问题向述职述廉对象提出询问,督促其认真查找自身不足。“评”即民主测评,会议现场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测评、提出意见建议。

  今年以来,博兴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能定位,协助县委出台《关于推进“清廉博兴”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和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全面从严治党述职述廉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以“述”实绩、“询”短板、“评”效果三个关键环节,以改的成效、督的力度、立的机制、用的成效四个关键要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和监督,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促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增强“一岗双责”和廉洁从政意识。2022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一对一”和56名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点穴式”廉政谈话,对“一把手”开展提醒、诫勉5人次,查处“一把手”问题8件、处分9人。

  “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一环,必须想方设法把监督落实落细,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用好谈心谈话、述职述廉、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310/t20231019_82815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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