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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检察:为受伤农民工讨回赔偿金1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12-02 08:29:38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发扬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为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彻始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主题教育部署安排,不断增强深入性、针对性、实效性,让检察人员真正在思想上得升华、能力上有提升、工作上见实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近日,农民工邓某给办案检察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而锦旗的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2021年8月,邓某在给一家音乐会所拆装吊顶时从高处跌落摔伤了腰,事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这场事故让农民工邓某失去了重体力劳动能力,该会所虽在邓某住院期间垫付了医药费,但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未能达成一致。

  

  2021年底,邓某起诉到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定被告A娱乐公司需负相应赔偿责任,经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并未发现A娱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音乐会所生意很好,怎么就没有钱执行?”带着疑惑,邓某向延平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请求检察机关给予法律帮助。

  

  延平区检察院为农民工邓某开通了申诉受理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并启动了自行调查核实权,第四检察部主任带领干警实地走访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与法院执行局多次沟通协调并到音乐会所现场调查走访。

  该音乐会所同址注册有A娱乐企业和B轻音乐会所两家企业,但仅有B轻音乐会所具备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据此推定案涉企业实际是B轻音乐会所,且A娱乐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果邓某变更被告重新起诉,又将重新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不仅延误邓某后续治疗还浪费司法资源。

  

  延平区检察院从最有利于申诉人的角度出发,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经过两院共同努力,最终让B轻音乐会所法人以案外人身份参与到民事执行和解活动中,实质性化解执行纠纷矛盾。

  

  

  

  最终

  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邓某到延平区法院领取了13万余元执行款,人身损害赔偿金一次性执行到位。

   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

  

  延平区检察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重要抓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该院第四检察部保护弱势群体,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助力讨薪50余万元。

  

  

  来源:延平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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