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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巨帅:决不让新项目成为新的腐败问题孵化器

发布时间:2021-05-08 17:22:25 作者:佚名   来源: 南粤清风网

  “十四五”开局起步,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热切期待。随着政策密集出台、项目集中上马,防范和化解出现新的腐败风险任务更加艰巨。保持严的主基调,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决不让新项目成为新的腐败问题孵化器,事关开好局起好步和事业长远发展。

  历史经验表明,在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常常腐败问题多发,资金资源密集领域往往腐败问题易发。在这方面的教训也很深刻,在国际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各级政府大规模投入资金、开工项目,腐败风险迅猛提升,再加上当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反腐败斗争没能及时跟上,导致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改变,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面对“十四五”开局、新征程起步,国家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加速生态环保、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技术改造等领域投资,政策支持力度大,财政金融投资富集,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强化监管监督,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切实看好管住国家财产。

  用权任性,就会贿随权集、滋生腐败。防止新项目成为新的腐败问题孵化器,关键是要盯紧权、看住人,尤其是管好“关键少数”。对于项目的建设发展,“关键少数”具有非同寻常的话语权、裁量权、决策权:一项规划该不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由“关键少数”来定;一个项目该不该批、批给谁、批多少经费,还是由“关键少数”来定。从项目建设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扰相关部门、单位的正常监管、执法活动,收受钱物或安排亲属朋友承揽项目。对此,必须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插手项目谋利的制度规定等,严防领导干部用权任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担当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提醒监督,带头落实制度。

  防止新项目成为新的腐败问题孵化器,根本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将防腐措施与改革举措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既紧盯基础设施、土地出让等传统重点领域,又聚焦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新设施建设等新领域,针对项目决策权、规划权、审批权,加强监督机制改革,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实施有效监管,把监督寓于权力运行全过程各方面,在精度、深度上下功夫,真正做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有效防范大规模投资时发生新的腐败风险,决不允许新项目建设过程中再出现腐败重点领域。另外,项目建设领域行权环节多、资金体量大、涉及人员多,专业性、行业性较强,迫切需要创新运用大数据等新的监督手段,提高监督质效,从而有效发现、查处、解决问题,夯实项目建设的廉洁根基。

  除了显性的腐败,隐性的浪费也应成为新项目建设的监督重点。“十四五”开局起步,各地积极性高涨,如果缺乏全国“一盘棋”意识,完全从本地利益出发,就会盲目跟风布局所谓新领域,重复投资建设所谓新项目,造成资金资源的严重浪费。这些现象背后,暴露出的是政绩观偏差等问题,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是腐败潜滋暗长的重要温床。必须推动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不盲目、不攀比、不跟风,立足自身实际,发挥各自优势,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规划建设,防止滋生腐败、贻误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lzlt/8380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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