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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展播⑨ |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天柱蓝”办案团队

发布时间:2024-01-07 13:16:33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对在“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敢于担当、勤政为民、群众认可、表现优秀的团队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安徽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10个集体获评优秀团队,3名干警获评优秀个人

  安徽检察特开设专栏,为您呈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优秀团队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天柱蓝”办案团队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天柱蓝”办案团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科学谋划制定辐射“老中青”三代人才力量的实施方案,形成年龄梯次优化、专业优势互补的人员结构;多举措推进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让每一位信访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天柱蓝”办案团队所在部门连续三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2022年度控告申诉工作在安庆市检察机关考核位列第二名,王某龙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吕某胜司法救助案、李某欣刑事申诉案等四件案件入选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团队一名成员先后被授予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一名成员在潜山市政法委组织的“政法铸利剑,声声颂平安”演讲比赛中获二等奖,团队负责人先后获潜山市“三八红旗手”、安庆市“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

  规范信访制度

  构建亲民接访工作体系

  接待窗口大力贯彻“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信访场所环境,实行“1+1”信访接待轮流值班机制,点对点接访。合理划分安检、登记、候访等区域,配备必要的安检、消防、监控设施设备和安保力量,在接访场所摆放来访宣传册、接待须知等,营造整洁温馨、和谐有序的来访环境。

  创建“听、谈、解、评”四字工作法,即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与来访群众谈事实、谈法律、谈情理,努力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并做好案件风险评估。结合“政法干警进网格”活动,通过下沉社区网格、加入网格微信群,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以及12309电话、网络、书面等问题线索反映渠道,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着力构建机制化、多元化、亲民化的接访工作体系。2023年以来,“天柱蓝”办案团队共接待信访群众286人次,审查分流信访事项167件。

  促矛盾化解

  全力解决群众关切难题

  该团队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将司法为民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对群众信访属于管辖范围的,做到一次性告知或办到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详细说明法律政策,引导依法信访;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包案+听证+救助”办案机制,多举措推动矛盾化解。

  戴某某故意杀人(未遂)案未成年被害人因不服法院判决提出申诉,考虑到原案情况特殊、社会影响大,控申办案人员到申诉人所在村开展上门听证,就审查结论面对面向申诉方释法说理,申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场承诺息诉息访。为帮助申诉人减轻心理负担,重拾生活信心,办案人员到学校走访了解申诉人学习情况,建议学校减免其学习费用,还安排女检察官为其进行心理辅导。鉴于申诉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申诉人落实司法救助金1万元。

  为民办实事

  实现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

  (一)多方协作实现救助信息共享

  该团队内部与民行检察、刑事检察建立救助线索移送制度,外部通过“法检联动”“府检联动”等机制,与其他司法机关和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构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线索共享机制。2023年,内部检察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51件,经审查决定救助22件;相关职能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28件,经审查决定救助17件。

  王某龙司法救助案是一起“内外联动+多元帮扶”的典型案例。王某龙系一起监护权纠纷案案涉未成年人,是一名在校学生,因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长期在天津住院,家庭特别困难。了解到王某龙急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费用缺口较大,“天柱蓝”办案团队打破常规办案模式,启动“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特殊办案机制,赶在手术进仓前将4万元救助金送到王某龙手上,为特困当事人送上了“及时雨”。

  (二)整合资源构建救助措施多元化

  由于司法救助金规模有限,难以满足被救助对象的实际需要,为提升救助质效,“天柱蓝”办案团队能动履职,纵向争取省市检察院资金支持,2023年已办理上下级院联合救助案件10件11人,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19.4万元;横向与行政机关社会救助有机衔接,2023年向妇联申请“皖家关爱”救助金4人,与民政、社保等部门对接,落实社会救助、低保、医保等帮扶措施4人,与学校对接,减免学习费用3人。

  交通事故受害人许某桂,因颅脑损伤致轻度智能障碍八级伤残、肢体四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法院判决的133余万元赔偿款仅执行到1万余元,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在省、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三级检察院共同为许某桂落实司法救助金5万元。同时,“天柱蓝”办案团队还积极协同妇联、民政等部门及属地村镇,共同谋划救助措施,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融合,极大提升了司法救助质效。

  (三)案件回访写好司法救助后续文章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天柱蓝”办案团队对重点司法救助案件定期开展回访,持续跟进特困案件当事人后续生活改善情况,以实际行动当好为民“贴心人”。2023年已对50余名救助对象进行了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让司法温暖得到了延续。如余某铃司法救助案,回访中得知余某铃母亲需定期就医,生活再次陷入困境。“天柱蓝”团队想方设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决了救助对象的“烦薪事”。

  在对王某龙司法救助案跟进回访中,了解到王某龙手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物费用昂贵,生活面临巨大困难。该院检察长得知这一情况后,一直牵挂于心。在办理王某龙家乡所在地一企业合规审查案件中,检察长了解到该企业热衷公益事业,遂将该情况告知了企业负责人张某某,张某某当即表示愿意捐助。不久后,在“天柱蓝”办案团队的见证下,张某某向王某龙捐助1万元,并表示会继续关注王某龙的康复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1/t20240104_6152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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