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坚持将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提高成案率作为深化政治巡察、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的有力抓手,不断加强纪委监委、巡察组和巡察办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配合,推动巡察工作走深走实。
强化巡前沟通。根据《海原县委巡察工作协作配合规程》,县委巡察办加强与纪检、组织、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审计等协作成员单位的统筹衔接,聚焦广度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全面性,在每轮巡察进驻前全面掌握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截至目前,十五届县委各协作成员单位累计向巡察组通报函件108份。按照《海原县委巡察组顾问实施办法(试行)》《海原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局、统计局、信访局与县委巡察办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等,推动巡纪同频共振,深挖“病灶”、找准“病害”,聚焦深度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精准性。在每轮巡察进驻前,与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业务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对接,面对面了解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生态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等,提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强化巡中协作。结合“四种形态”要求及线索实际情况,将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集中研判,依据了解程度进行分类处理,确保问题线索精准分类、有据可依。由巡察办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巡察办组织纪委监委相关职能科室和巡察组对重要问题线索开展会商研判,就线索定性和支撑材料等方面进行集体研究。例如,十五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县文广局、第四轮巡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时,面对难以定性的问题线索,巡察组分别与县纪委有关领导及纪检监察室主任进行会商研讨,通过“巡纪”同向发力,精准解决了以往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定性不准、可查性不强、无移交价值等问题,实现了“1+1>2”的合力效应,助力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和查办率稳步提升。
强化巡后跟踪。在问题线索由承办部门接收后,纪委监委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赋予“优先权”,由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把总关,承办部门负总责,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配合工作,整合各方力量办理案件,以切实的查办成效提升巡察监督效能。同时,案管室适时跟进案件办理进度,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定期反馈机制,按月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并在3个月内向巡察办逐条反馈处理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巡察办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管理,对移交问题线索按照受理时间、被反映人及单位职务、反映主要问题等重要因素,逐件登记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台账内容,准确掌握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动态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确保线索办理落到实处。(海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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