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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系统观念,深化上下联动 推动新时代河南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委巡视办主要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实施意见》 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05-11 06:26:57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我省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体系、联动机制、贯通融合、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具体明确。日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制定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和目的。

  答: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明确部署。近年来,河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重要指示,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全省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统一谋划部署推动巡视巡察工作,多方位、多层次联动实践,配合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南出台的10条规定,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市级巡察机构对部分乡镇和权力较大、风险较多的县属局委开展提级巡察,加强对巡视巡察干部统一培训提升素质,取得了初步成效,成为党内监督的利剑、联系群众的纽带。但各地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还不够有力有效,部分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巡视巡察机构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完善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请您谈谈起草《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

  答: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河南实际,我们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对标中央、跟进靠齐,问题导向、重在规范,尊重实践、鼓励创新”的原则,重点解决5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联动什么”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围绕巡视工作方针、政治巡视要求两个重要方面,推动我省健全巡视巡察监督体系,促使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层层落实落地。二是“谁来联动”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主要方式,明确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的组织实施责任,强化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对下级巡视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统分结合、一体推进。三是“怎么联动”问题。充分吸纳省市县巡视巡察三级联动经验做法,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总结固化,对需要探索完善的提出原则性要求,既保持目标要求统一性,又充分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结合实际、搞好联动留有余地,防止上下一般粗、搞“一刀切”。四是“如何贯通”问题。明确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的统筹衔接和协调协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力量和成果的共享共用。五是“怎么保障”问题。从机构队伍建设、队伍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四个方面,明确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保障主体和具体措施,推动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问:如何理解把握《实施意见》关于上下联动的目标任务。

  答:《实施意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传导下去,推动各级巡视巡察工作真正从“形”到“神”联动起来,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做到步调一致、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具体明确了3个方面的上下联动目标任务。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把发现问题作为巡视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确保巡视巡察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二是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巡视巡察要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紧盯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主要矛盾,按照“四个对照”监督标准,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情况开展政治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省委巡视重点检查“四个落实”,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市县党委巡察重点围绕“三个聚焦”,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政治功能,做到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三是构建巡视巡察工作战略格局。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巡视巡察监督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统筹谋划,健全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系统作用和组织优势,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衔接、贯通融合,形成合力、提升实效。

  问:《实施意见》对健全责任体系有何要求。

  答:《实施意见》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省委发挥承上启下关键作用,市县党委发挥上下联动基础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体推进全省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党委(党组)对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巡视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和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直接抓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一届党委任期内工作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院培训内容;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要统筹谋划巡视巡察工作,完善并落实听取巡视巡察综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机制, 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充分听取每轮巡视巡察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整改工作旗帜鲜明提出意见;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事项、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要问题;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能,重视支持巡视巡察工作,加强指导督办,抓好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二是强化了党委(党组)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及时听取巡视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有关事项,抓好工作落实,同时也对巡视巡察办、巡视巡察组履行职责职能做了重点强调。三是强化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对下级巡视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健全完善派出指导督导组、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报告报备、加强调研等机制,为加强示范传导、督促指导提供有力抓手。四是强化巡视巡察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将巡视巡察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对巡视巡察工作质量不高、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支持配合不力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问:《实施意见》对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有哪些规定。

  答:《实施意见》把握上下联动特点规律,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情况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方各单位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从谋划任务、组织实施、成果运用等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统筹谋划任务。各级党委(党组)立足常规巡视巡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机动式”巡视巡察和“回头看”,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对省委、省辖市、县(市、区)部署开展联动任务等分别作出规定。二是有序有效组织实施。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对确定的联动任务,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监督重点、组织形式、具体要求、落实措施等,确保上下联动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完善上下级巡视巡察机构工作会商、沟通和研判机制,增强上下联动任务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三是一体推进成果运用。各级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加强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制度,探索建立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评估报告机制,推动巡视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明确巡视巡察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完善并落实公开巡视巡察反馈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会商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整改落实、向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摘报突出问题等机制,落实定期向党委(党组)报告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等机制。同时,对上下级巡视巡察机构联动运用巡视巡察成果提出具体要求,共同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省委巡视县(市、区)党委时,在向被巡视县(市、区)党委及其党委书记反馈意见的同时,向其所在省辖市党委书记反馈。

  问:《实施意见》对促进贯通融合要求有何规定。

  答:《实施意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发挥巡视制度优势和纽带作用,打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贯通渠道,推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从“三个推动”方面做了具体明确:一是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的具体任务分工,纪检监察机关巡前做好情况通报、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视巡察,巡中加强沟通会商、提供工作支持、重要问题线索提前介入,巡后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审核整改情况报告、列席整改相关会议、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和成果综合运用等具体任务分工;巡视巡察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和问题线索,加强协调配合。二是推动组织工作和巡视巡察工作有机结合。明确了组织部门和巡视巡察机构的具体任务分工,组织部门要加强有关人员抽调、情况通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机构要及时移交发现的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推动整改落实,用好监督成果。三是推动巡视巡察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明确了要完善巡视巡察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宣传部门要做好情况通报、巡视巡察相关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等工作,派员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提供政策咨询、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督促加强相关领域问题整改;拓宽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渠道,增强监督效果。

  问:《实施意见》在保障措施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答:《实施意见》主要从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监督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巡视巡察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地方党委要落实巡视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定位,规范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巡视巡察熔炉作用,完善巡视巡察干部选配机制,落实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巡察岗位锻炼制度;加强巡视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建设。二是严格队伍监督管理。巡视巡察机构要完善巡视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落实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作风纪律后评估制度、巡视巡察组与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机制,坚持“不干预被巡视巡察地方(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同时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巡视巡察干部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巡视巡察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和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动各流程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确保巡视巡察过程的精准和巡视巡察结果的高质量。四是加强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明确要求各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推动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与同级纪委监委信息化建设一体谋划部署,加快推进市、县巡察机构全面接入纪检监察内网,要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汇总分析,有序推动巡视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共享共用信息数据。

  问:请您谈谈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

  答:《意见》涉及方方面面,有的需要党委(党组)抓,有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配合,有的需要巡视巡察机构协调推动。省委巡视办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指导督导,推动市县党委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举措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升思想认识,统筹做好对《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巡视巡察机构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上来。二是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落实落细,对照《实施意见》规定,梳理任务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完善配套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跟踪督促、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对各地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解决问题,促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贯通融合,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gnyw/articlea4c8450747974c2a826d730b2d74df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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