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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拍脑袋决策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1-05-21 07:28:04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近日,有两则通知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一则是,5月10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5月20日暂停受理离婚登记的公告”;另一则是,5月15日,贵州省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通知“5月20日当天将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受到质疑后,平江县民政局表示公告内容欠妥,已撤回公告,并作出相关说明,诚恳道歉;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也予以致歉,并增加结婚登记办理窗口,恢复离婚登记业务。

  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贴心”服务不能让群众“堵心”。5月20日,也称“5·20”,谐音“我爱你”,是一个有着美好寓意的日子。让更多结婚登记者在这一天高效快捷领证,可能是两个地方发布通知的初衷,但群众质疑的根源,却在于此举对离婚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于法理而言,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明确写入我国婚姻法;于个人而言,婚姻是一个人一生的大事,结婚或离婚都是个人的正当权利;于民政部门而言,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一样,都是政务服务,不应厚此薄彼,不存在谁应该礼让谁、谁享有优先权。

  两地政务服务部门本该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却差点违反了“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的工作规范,随意调整业务范围、任性一刀切,使得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作风不满。

  群众的不满,主要在于一些党员干部脱离实际的拍脑袋决策。公共决策作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的基础,事关百姓的福祉,事关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倘若脱离群众实际和需求,毫不顾及群众感受,一拍脑袋,“就这么办”,就显然过于随意和任性。实践证明,凡事如果匆匆决策,往往造成工作失误,不是捅娄子,就是添乱子。决策应来之于公也用之于公,党员干部当依照程序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莫轻易“拍脑袋”。

  避免“拍脑袋”决策,政务服务不妨多想一步。基层政务服务机构与群众的联系最为紧密,也往往工作多、头绪杂,特别是在千头万绪时有可能会顾此失彼。但工作再小,对办事群众而言也是大事,也不能马虎大意。相关部门在服务群众时应多一些换位思考,凡事多想一步、想深一步,让服务更周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丽)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ywyl/202105/t20210520_73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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