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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丨“漫”话“检察护企”

发布时间:2024-04-03 09:13:03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为宣传和开展好专项行动,大名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方案》中明确的14项重点工作举措,组织创作了“检察护企”系列主题漫画,旨在用生动的漫画语言,介绍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家及内部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重点打击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

  

  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特别是民营企业关键性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

  

  依法追究企业管理层侵占、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违规占用、违规担保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电信诈骗、虚开出售发票、骗取贷款等犯罪产业链中的“空壳公司”的打击治理力度。

  

  开展刑事“挂案”清理工作,对久侦不结、久诉不结案件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加强对涉企案件检察监督。

  

  对执法乱作为、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检察机关及时纠正违法,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力度,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净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对个别部门“新官不理旧账”失信违约、不守信践诺,侵害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案件监督。

  

  聚焦各类助企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对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等情形说“不”。

  

  依法办理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对披着合法外衣,掩盖非法目的、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良法善治,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保护。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积极参与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滥用诉权等突出问题的惩治。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合规建设,助力企业长久健康发展。

  

  来源:河北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404/t20240401_63944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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