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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惧之后当知止

发布时间:2024-04-17 19:43:05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前不久,有媒体对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梁文菊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剖析。从梁文菊的交代看,她是知道违纪违法风险的。然而,她还是选择了“刀悬头而手不止”,成为“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的典型代表。最终,杨文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利益诱惑面前,党员干部要及时警悟、善于知止,千万不能知惧之后不停手。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又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党员干部要干净干事,先要知惧,然后知敬畏、知止、知足、知责。梁文菊知惧而不知止,源于心中的贪欲太盛。“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欲望,但欲望一定要限制在纪法的框架内。如果不讲法纪,只讲贪欲,就会让欲望吞噬自己,成为欲望的奴隶,最终走向不归路。党员干部只有耐住寂寞、守住气节,不汲汲于富贵,不戚戚于贫贱,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才能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倘若任由贪欲增长,就应了哲人的一句话,“欲不设防恐成狱”。

  知惧之后不能止,还在于侥幸心理作怪。殊不知,侥幸是不幸的开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毅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无数案例证明,“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靠“攻守同盟”靠不住,所谓的“盟友”从来难以经受住纪法的考验;靠“规避风险”靠不住,没有天衣无缝的违纪违法行为,再狡猾的狐狸也终将无所遁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心存侥幸,再精明的算盘也会打得满盘皆输。

  后悔莫如“前悔”,知惧贵在知止。《道德经》中讲:“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增广贤文》也有言:“知止常止,终身不耻。”在我们党内,杨善洲不为私用权、杨业功不收一张宣纸,体现的皆是知止。正是这样的知止,展现了党员干部强大的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也让他们成为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如果抵不住诱惑,管不住小节,伸了手、湿了鞋,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好党纪,有利于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知惧知警、知行知止。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纪律意识,立起纪律标尺、用好纪律戒尺,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以纪律为准绳,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自律的政治本色。(毛果)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ywyl/202404/t20240417_84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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