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冯爱民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04-27 01:03:58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原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社长冯爱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冯爱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312/t20231204_60900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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