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 神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建国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问题。2019年9月,张建国在为其子操办婚事过程中,分期分批超范围组织宴请,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等非亲属人员赠送的礼金4200元。2021年2月,张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县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樊俊伟私车公养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樊俊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5200余元。此外,樊俊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樊俊伟受到记过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 原平市晋剧团党支部书记、原团长冯世春违规报销通讯费问题。2018年至2020年,冯世春任原平市晋剧团党支部书记、团长期间,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通讯费,共计4200余元。2021年3月,冯世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 忻州市安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建生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至2019年,吕建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6700余元。2021年4月,吕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忻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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