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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受贿是因“不愿失感情”

发布时间:2024-04-27 11:16:59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其前十年的受贿历程,他的辩解真是奇谈怪论——
受贿是因“不愿失感情”
吴贻伙周文平

  刘亚,1962年10月生,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从政20年,贪腐未停歇。

  8月14日,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财产70万元,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

  

  2015年8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副厅级)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该省六安市中级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判决书显示,刘亚从担任乡镇副镇长开始,他收受贿赂就从未间断过。

  “宁失原则也不愿掉面子”

  今年53岁的刘亚是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从1993年开始,刘亚步入仕途后一路升迁有两个最为重要的十年。前十年是在安徽省淮北市,后十年是在该省蚌埠市。

  在这二十年里,刘亚的犯罪呈上升趋势,其对金钱的欲望不断膨胀。一审判决认定,至2013年被查处前,刘亚利用自己在淮北市与蚌埠市两地不同的职权,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共780余万元。

  在他步入仕途前,刘亚当过教师,步入仕途后在淮北市濉溪县百善区、濉溪镇、古饶镇担任过不同职务,后任濉溪县副县长、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2004年3月,他上任蚌埠市副市长,从而开启了其人生另一个重要的十年。

  按照刘亚自己的说法,他这一路的升迁,都是自己“苦干”出来的。“无论是在乡镇还是在区里、市里工作,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从不揽功推过、推诿扯皮,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与表扬,创造的许多经验还在全省推广,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不过刘亚也承认,功不抵过,他从1993年在古饶镇任职期间就开始受贿了。1993年至1999年间,刘亚利用其先后担任古饶镇镇长、濉溪镇镇长、濉溪县副县长、烈山区区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宋某的请托,在其承接建设工程和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宋某24.5万元。

  宋某是淮北市濉溪县人,在城关镇干工程。1993年,刘亚任古饶镇镇长期间,曾安排宋某建设古饶镇老口酒厂,工程完工后,在当年3月的一天,为了感谢刘亚并找其帮忙要工程款,宋某到濉溪县郭楼桥刘亚家送给他6万元现金,后在刘亚的帮助下,宋某顺利拿到该工程款。

  此案卷宗证实,这6万元贿款是刘亚掘的“第一桶金”。此后,他一直给宋某办事,不断地收下对方送来的“感谢费”。同年7月,在刘亚的帮助下,宋某承接了古饶镇造纸厂车间建设工程,为了表示感谢,宋某又一次到刘亚家送了2万元现金。在该工程建设期间,为了找刘亚帮忙拨付工程进度款,宋某再次去他家奉上了5万元现金。当然,宋某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

  1997年刘亚担任烈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经常要去洪庄村指导工作,而颜现明时任洪庄村村长,后刘亚为其解决个人干部身份编制、职级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颜现明人民币共计88万元。

  不仅如此,刘亚在担任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时,还分别收受、索取况某和赵某23.5万元与22万元。

  对于自己在淮北的受贿历程,刘亚辩解说,其长期在基层工作,一直接触的都是普通老百姓及村镇干部。面对乡里乡亲,老面子不想丢,老感情不愿放,谁的忙都想帮,谁的事都想办,把农村的乡土情,带到了工作中,“宁愿失原则也不愿失感情掉面子”。

  副市长受贿“水涨船高”

  2004年3月,刘亚被提任到蚌埠市政府任副市长,这十年时间里,其先后分管公安、司法、民政、信访、城市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等工作。

  31起受贿事实,其中18起是其担任蚌埠市副市长时利用职务之便而为之的,最大的一笔来自于谷某。

  谷某是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0年11月,谷某为该公司所购香堤荣府地块违章建筑拆迁一事,请托刘亚给予帮助、协调,刘亚答应帮忙。2011年初,为该公司免交人防工程押金,刘亚授意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给予关照。2011年7月,刘亚安排、协调蚌埠市城市执法局及蚌山区等相关部门对香堤荣府地块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2012年,刘亚接受谷某请托,为其超期延用广告宣传事项,请蚌埠市城市执法局给予关照。

  刘亚之所以肯如此帮忙,是因为有这样一笔“交易”:2011年初,刘亚以刘健名义向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两次交付购房订金共计100万元,订购荣盛公司开发的香堤荣府别墅房。这期间,刘亚多次向谷某提出购房优惠要求。谷某为了感谢刘亚对自己的帮助,同意采用以假工程合同支付建房工程款形式出账,暗中给予刘亚购房优惠款160.9万元。2011年六七月份,刘亚以转让预定别墅房认购权给他人的方式,放弃了该次购房,但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仍然分4笔将160.9万元转入刘亚指定的某建筑开发公司,这家建筑开发公司收到钱后,马上再将此款转入刘亚控制的一个个人账户。

  在蚌埠任职期间,方某是刘亚的另一个“金主”。方某以前做出口贸易,后为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审法院认定,2004年至2013年间,刘亚为该公司收购濉溪县宏大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参股蚌埠交投集团出租公司,以及方某岳母所在企业的民事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方某共计人民币70万余元、购物卡1万元、港币10万元和美元1万元。

  刘亚与方某的交往说来话长。2001年,刘亚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认识了河南人林某,林某平常住北京,有一定的人脉关系。2004年年初的一天,刘亚和林某在一起吃饭时,林某说他能找人把刘亚调到地方电力系统工作,刘亚于是请他帮忙。后林某打电话给刘亚,让刘亚周末到北京去一下。当时刘亚就想到了方某,打电话请他准备2万美元,方某准备好后,刘亚和他一起到了北京。第二天,刘亚、方某、林某三人在北京民族饭店见面并吃饭,林某告诉刘亚说他会帮刘亚找人。饭后,方某拿出1万美元交给刘亚,刘亚把这1万美元交给了林某。

  2009年底的一天,刘亚和方某在一起吃饭,刘亚说:“你嫂子调到蚌埠来了,她以前开的车旧了,旧车给你,你给她买辆一样的新车。”不久,刘亚安排驾驶员和自己的妻子一起去蚌埠市本田4S店买了一辆新的本田车,方某为此花了11万多元。当刘亚提出将旧车给方某时,他说厂里不需要这样的小车,就没有要,后来刘亚也没有付给方某购车款。考虑到此车登记在妻子名下不好,刘亚便安排登记在自己的一个表外甥名下。

  2010年,刘亚分管交通系统期间,方某获知蚌埠市运管处要添加出租车的信息,就找到刘亚说想买50辆出租车指标,并承诺事成之后付给刘亚50万元,先给20万元,后给30万元,刘亚答应给他帮忙。之后,刘亚将自己的建设银行账户发了信息给方某。不久,方某分两次打给刘亚50万元。后来,蚌埠市决定投放出租车200辆,由市交投集团出资2000万元用于成立出租车公司,以公车公营的方式经营。方某便提出想出资500万元参股该出租车公司,刘亚为此打电话给当时的交通局局长,让他帮忙。因为交投集团投资的出租车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私人不能参股,此事最终没有办成。

  据了解,刘亚跟方某关系处得不错,平时对方某也很关照。方某到濉溪县投资创办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就是通过刘亚推荐、介绍的,该公司后来做得比较成功,方某从中挣了不少钱。方某深知,没有刘亚的帮忙,他不可能有这个赚钱的机会。所以方某除了逢年过节表示表示外,只要有机会都不忘记“感谢”一番。

  收了一个人450万元

  自1993年至2013年,刘亚先后收受3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数百余次。其中单笔受贿超过10万元的就有21次之多,最多的一笔是收受黄小虎的100万元,5次共计收受黄小虎450万元。

  黄小虎干过蚌埠卷烟厂厂长、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安徽军工集团董事长,他个人出资创办了安徽汉福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刘亚打交道时,黄小虎的身份是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蚌埠卷烟厂厂长。2014年底,黄小虎因犯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等四罪,被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2006年初,刘亚将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洪杨煤矿寻找合作伙伴拟进行改制事宜告知黄小虎。后黄小虎请刘亚帮助协调、疏通与烈山区政府、洪庄村的关系,他想与洪杨煤矿洽谈合作事宜,后刘亚向其原部下颜现明打招呼。6月4日,洪庄村委会在未经资产评估、未与其他竞争者实际洽谈情况下,与黄小虎实际控制的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洪杨煤矿协议书》,将洪杨煤矿60%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及每年支付洪庄村委会利润分成款1000万元出售给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承包经营洪杨煤矿。黄小虎因此获得了巨大利益,为感谢刘亚在收购洪杨煤矿股权过程中提供的支持、帮助,黄小虎从2008年初开始,先后5次送给刘亚现金450万元,刘亚均予以收下。对于这起受贿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刘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另外还认定,截至2013年6月,刘亚家庭现有财产人民币2672万余元,历年支出人民币645万余元,合法收入人民币632万余元,能够说明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人民币2307万余元,尚有人民币378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刘亚的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3年6月24日,刘亚因涉嫌受贿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在纪委对刘亚收受黄小虎财物问题进行调查时,刘亚主动交代了收受谷某、方某等人财物的问题。同年9月17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六安市检察院对刘亚立案侦查。2014年6月4日,刘亚案被提起公诉。2015年8月14日,六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刘亚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733.76万元、购物卡5.1万元、港币10万元、欧元1万元、美元1.46万元及黄金500克,追缴其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450万元及其来源不明财产378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509/t20150910_1675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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