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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社区志愿服务”=助力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4-04-27 23:57:49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3月3日,从鸡西市恒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与恒山区精神文明办会签《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考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工作办法》)已全面启动实施。

  据恒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沙丽晶介绍,此次推行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是该院联合精神文明办、公安机关、社区(村)等单位部门,对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其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类型、时长和考察期的一种工作模式。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认为所办案件符合《工作办法》适用范围的,向犯罪嫌疑人制发《社会志愿服务相关事项告知书》,犯罪嫌疑人选择自愿进行社会志愿服务的,可启动该程序。

  在社会志愿服务完成后,检察机关将根据社区(村)、派出所、警务平台等志愿服务接收单位出具的评价意见及抽查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评分。

  嫌疑人社会志愿服务合格,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未按要求完成社会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志愿服务不合格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

  

  “志愿服务不是走过场,而要实打实。”2月22日,在恒山区检察院与区精神文明办联合组织召开了恒山区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上,恒山区委宣传部部长刘发强认为,通过志愿服务考察,让嫌疑人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社会志愿服务的现身说法,让更多的群众受到警示教育。

  截至目前,10余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走向各自的志愿服务岗位,通过志愿服务改过自新,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下一步,恒山区检察院将深化创新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服务辖区平安稳定大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为推动恒山区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021/1632643507510312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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