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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省妇联主席和红梅检查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8 02:06:16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10月20日上午,云南省妇联主席和红梅在保山市妇联、市检察院等部门领导陪同下到市检察院检查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和红梅主席在视察检察院期间,对该院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特别对该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女检察官之家”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等给予高度评价。

“你院注重文化育检,强化队伍人性化管理,工作中注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非常好,值得全省推广。”和红梅说。

据介绍,保山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未检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为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今年4月,经市编办同意成立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犯罪刑事检察处。隆阳区院、龙陵县院、昌宁县院未成年人检察股相继成立,标志着保山两级院未检专门机构已经建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陪同参观时, 保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周晓铭对未检工作作了重点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24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8人。不捕率从去年同期的15.57%上升到今年的29.27%,不诉率从去年同期的10.2%上升到今年的17.91 %。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134人次,提供法律援助率为100%,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率达100%,实现了打击与保护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维权与维稳并重。


保山市检察院在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获得诸多殊荣,隆阳区院、昌宁县院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龙陵县院被全国妇联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腾冲市院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院未检处被省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团队”。在全省12个被授予国家级或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基层检察院中,保山市检察机关占了3个。市院未检处长赵文晓同志参加了保山政法系统举办的“实现‘十个走在全省前列’,争当‘平安法治云南建设排头兵’”主题演讲比赛,以未检工作案例为原型,作了题为 “花开的声音” 的生动演讲,获得了优秀奖。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s/201610/t20161021_2205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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