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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运行新办案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4-04-28 02:35:15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为实现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司法人员执法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办案责任制要求。大姚县检察院于11月1日起正式运行新确定的办案责任制。

办案责任制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四部一局”,即刑事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共5个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整合后,为进一步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该院本着“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对现有人员进行了调整,从尊重干警个人意愿和岗位工作需要出发,进行人员分流的双向选择,院党组统筹考虑,综合调盘。整合后的“四部一局”,设3名部长,1名局长,6名副部长,2名副局长。全院16名入额检察官、22名检察辅助人员、7名司法行政人员均选择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做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此次内设机构调整,是一次系统性、全方位的改革,打破了旧的办案模式,去除了以往多层级的审批方式,解决了内部机构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实现了资源配置和人员优化的最大化。新组建的“大部制”机构破解了之前基层院内部层级管理多、科长多、“独人科”多的现象,破解了之前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反贪与反渎脱节、查案与预防脱节、批捕与公诉脱节等诸多问题,检察职能得到进一步优化,责权利更加明确,改革得到了大多数干警的认同。有利于更好地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检察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1611/t20161118_2205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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