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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06:35:31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兰州市辖区范围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职责

  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40人。

  三、选聘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四、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1. 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2. 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3.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 受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公职的;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接受兰州市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附件)(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对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听证员拟选聘人选名单将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联系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0931-2369356,13519319635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docx】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1/31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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