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孝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孝林利用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团长、兰州歌舞剧院院长,兰州大剧院院长、艺术总监,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及省政府参事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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