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忠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王忠玉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郑州分局长治北工务段多经办主任、副段长、段长,郑州铁路局工务处处长,兰州铁路局党委书记,青藏铁路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科研项目立项、产品推广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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