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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4-28 06:32:01 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9月22日上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检察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了四起危害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全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军通报有关情况。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向国家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发了安全生产诉源治理方面的“八号检察建议”。为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一体化优势,以依法能动检察助力安全生产,以督促强化行业监管形成治理合力,以强化舆论宣传共筑安全防线,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多维度推进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

  省检察院郭全新副检察长从突出高位推动,重在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落实;突出协同联动,重在能动履职,督促监管单位抓早抓小抓苗头;突出溯源治理,重在机制建设,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舆论引导,重在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安全有我、共享安全”的全社会治理格局四方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检察履职情况。郭全新提出,检察机关下一步要通过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效果、加强“府检联动”推动行刑衔接、用好“外脑”提升办案能力三方面着力护航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李军主任通报了应急管理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今年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他指出,要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首要前提”;始终坚持把压紧压实领导干部安全责任,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一招”;始终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抓好安全生产、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把不断强化能力建设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

  省检察院对闫某春破坏交通设施案、刘某安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李某刚等人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危险物品肇事案和谢某鹏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四起危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并向省应急管理厅2名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了证书。

  新华社、中新社、法治日报、检察日报、青海日报等11家中央、省内媒体,省检察院、省应急管理厅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了发布会。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xwfbhzl/4996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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