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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8 08:08:28 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1号),我省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面向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通过所在单位推荐、地区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经省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全国评选办初审同意,拟推荐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小婷同志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5个工作日)。如对拟表彰推荐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1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省检察院政治部:0971-6327013,qhjcxjc@163.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0971-8258205

  附件: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青海省评选推荐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拟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一、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简介

  近年来,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在区委及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心怀“国之大者”,全面履行检察职能,2018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2019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20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22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犯罪,共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462件2277人。依法妥善办理2起祁连山南麓乐都片区非法采矿案件,形成“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办案模式。深怀“爱民之心”,做基层群众的“知心人”,办理群众关切的“医、食、住、行、信”等领域案件222件,追回243名农民工欠薪213.8余万元。起诉全省首例养老诈骗案,办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青海省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机制,受理信访356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王小婷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王小婷,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现任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小婷同志主动承担扫黑除恶、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先后办理200多件刑事案件,其中办理的刚察县首例涉恶案件、石某某职务犯罪案件、柴达尔矿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案管业务能手,2018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2020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2022年分别记个人三等功,2023年被共青团海北州委、海北州人社局评为全州青年岗位能手。

  近年来,积极打造“格桑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打造“六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模式,努力实现“1+5>6”,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及时开展社会调查,发现该家庭困难,及时申请上报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对另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联合民政、社区、妇联开展多元救助,为四名无经济收入人员申请到最低生活保障,先后发出海北州首例《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其中“督促监护令+亲职教育辅导+司法救助”是她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探索的新实践。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gsgg/5544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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