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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4-05-05 01:21:25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

  

  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4月25日下午、26日下午,4月28日,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了为期2天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健主持并领学,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杨一平作专题解读。

  

  

  

  

  

  读书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分组讨论、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蔡奇同志、李希同志在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权威解读;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全体参加人员集中精力、静下心来,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学细悟、明规知戒,经受了党规党纪的严肃熏陶。大家一致表示,要把《条例》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深刻检视整改自身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努力形成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延伸和拓展,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体检察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逐条逐句学,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不断深化《条例》的理解运用。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确保党纪学习教育的各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主基调,与时俱进完善党的纪律规范,向全党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把准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养成执行纪律的行为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会议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对照“六项纪律”,深刻检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觉抓好整改落实。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落实全区检察长会议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检察工作有机融合起来,与自觉践行“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际成效。

  

  

  

  

  

  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二级高级检察官、二级巡视员,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小黑河地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读书班。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ttxw/202404/t20240429_6442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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