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有‘山寨’地铁指示牌,跟着兜了一圈商场才进地铁站……”近日,有市民发文反映,某市某地铁站附近有商家自行设置假的地铁导向标志,误导行人往商场内通行。大量网友也留言分享了自己因此绕路的经历。而“山寨”指示牌的商家则回应称:“走不走是你的事,指示牌不会拆”(据5月8日“东方网”微信公众号)。
地铁站的进口就位于商场之内,乘客进站必须穿过商场,当前这在一些大城市已成为常见的“都市风景”。乘客公共通道与商业消费场所的“亲密接触”,既充分利用了紧张的空间,又可达到繁荣商业的效果,本不失为一个好创意。在这里,商业场所与公共通道的传统界限被打破了,路过的普通乘客也成了潜在的消费者。可是,就在这样的“亲密接触”中,新问题也冒了出来:商场通过“山寨”地铁指示牌的办法误导行人多走一段,商家是被多逛了,商机也增加了,可行人为此浪费了时间,走了冤枉路,他们的怨气谁来抚平?其时间和经济损失又该如何得到弥补?
“哪里写着‘地铁’两个字了?只有‘10号线’啊,也没有官方logo,为啥拆下来?”
确实,这些指示牌“山寨”得相当“艺术”,有意地与正规地铁指示牌长成了“像而不同”的样子,而且没有明确标示出“地铁”字样,加上又位于商场之内,好像“别人管不着”。其实,很多人之所以在它们的指引下走冤枉路,还是被误导的结果。说到底,还是公共交通和地铁标志的公信力被利用了。那么,这些“山寨”行为如何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正规地铁指示牌上的合法权利又该如何得到有效保护?这些问题似乎暂时都还难有定论。所以,“山寨者”好像也显得理直气壮了起来。但无论如何,经过这样的“引流”,很多人有损失、有怨气,公益受损显而易见,一些商家短时间内也可能得到了更多的商机,面对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说?
商场“山寨”地铁指示牌引流行人,似乎是一种都市新现象,但即使在具体法条尚未给出处理办法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原则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例如我国民法典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误导行人走弯路,当然不是一种诚信之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居民乘坐地铁出行关乎公共交通秩序,在自家商场立起一块足以误导行人的牌子,对社会公序良俗也是一种侵害。
可见,上述“引流”行为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原则,而在公益被侵害肉眼可见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就不该再“模糊”地延续下去了。首先,对于这种有失诚信的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职权进行管理;其次,依据当地《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志设置规定》,站外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应设置在距车站500米的区域范围内。如果“山寨”指示牌设在了上述范围,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禁止乃至处罚。再次,面对正在被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公益保护部门也有权予以监督纠正。总之,对这种新场域出现的新现象,需要有人站出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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