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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肚菌遇天灾绝收,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发布时间:2024-05-20 23:50:17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检察网

  

  

  2022年10月,贵州省黔西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调查了解羊肚菌受灾情况。

  天灾损失保险诉讼的保险金已收到。”近日,贵州省黔西市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向黔西市检察院检察官告知了这一喜讯。该院通过支持合作社起诉某保险公司,让农业保险理赔顺利推进。

  2022年10月,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检察机关反映,该合作社于2021年12月27日对种植的30亩羊肚菌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某蔬菜种植保险。保险合同期限内,因受低温天气影响,30亩羊肚菌绝收,该合作社向保险公司报案。应保险公司邀请,黔西市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羊肚菌种植基地实地查看,确认30亩羊肚菌绝收。该合作社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该合作社负责人考虑到自身诉讼能力弱,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官根据该合作社反映的情况,审查了该合作社投保和受灾的证据材料,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羊肚菌的死亡系因天气所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等理由,协助该合作社向气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调取了证据材料,并对公司情况进行调查。检察官认为,该合作社是一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合作社负责人是村委会主任,采取“村集体+农户”的形式,为农民就近提供就业岗位、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作为由农户组织建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该合作社自身维权能力弱,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

  2023年10月,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黔西市法院提起诉讼。黔西市检察院同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该合作社为种植的羊肚菌投保蔬菜播种保险,羊肚菌在保险期间绝收,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法院经审理,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损失保险金18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今年4月,毕节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久后,该保险公司向合作社支付了保险金。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5/t20240515_1624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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