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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凶20余年,DNA比对指向同卵双胞胎

发布时间:2024-05-26 03:57:16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检察网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庄某甲被依法收监执行,标志着这起案发至今20余年的故意杀人核准追诉案终于尘埃落定。

  今年3月1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庄某甲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判处庄某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获悉这个判决结果后,成都市检察院主办检察官汪华长舒了一口气,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下终于可以给被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了。”

  悬案23年后告破

  “快来人啊,杀人了、杀人了!”1997年9月12日中午,成都市某国营工厂电工房内突然传出一声尖叫。很快,女职工陈某在工厂内被杀害的消息迅速蔓延。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即赶到现场,发现陈某赤身躺倒在电工房外的蓄水池内,遂第一时间提取了现场相关物证和陈某体内生物痕迹。经勘查、鉴定,陈某系被人扼颈杀害后抛尸水池,体内发现精液,死亡时间为当日凌晨2时许。

  案件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当地群众及周边工厂职工人心惶惶,女职工不敢走夜路、不敢值夜班,附近的商街也很早就闭市,甚至出现了关于被害人系因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被杀的流言蜚语。陈某的母亲终日以泪洗面导致失明,陈某的丈夫多次要求查明真相,尽快破案,将凶手绳之以法。

  多年来,公安机关始终未放弃追查真凶,但囿于案发现场遗留的线索较少,以及当时刑事侦查技术有限,该案一直未能侦破。

  直至23年以后,随着刑事检测技术的发展,这起悬案的侦破工作出现了重大转机。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对一直妥善保管的被害人体内生物痕迹进行DNA-Y染色体检验,并进行大数据DNA基因分型比对,确定了成都市一名吸毒人员庄某(女)的男性近亲属具有相同的DNA-Y渊源。

  警方随即进行排查,后将庄某的哥哥和两个弟弟的血样送检。经检验,被害人陈某体内生物痕迹检出的DNA,与庄某的两个弟弟庄某甲、庄某乙的DNA基因型相同。

  通过DNA鉴定,基本可以锁定庄某甲、庄某乙有重大犯罪嫌疑。为何会一次锁定两个人?原来,庄某甲、庄某乙是同卵双胞胎,经反复确认,同卵双胞胎DNA基因型相同。但目前技术无法对同卵双生的二人的DNA作进一步区分,无法直接锁定凶手。

  “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案发期间庄某甲在涉案工厂上班,具备作案的所有条件,而庄某乙在某私人工厂上班。由此可以认定,庄某甲的作案嫌疑更大。”公安民警张国表示。

  2020年11月25日,庄某甲被警方抓获到案。同年12月9日,庄某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重新构建证据体系排除合理怀疑

  这起命案破获后,成都市检察院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依法介入,围绕客观证据的搜集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庄某甲归案后供述,他在1997年9月11日晚上喝完酒后回到工厂,被正在值夜班的陈某发现。因害怕陈某跑出去叫人,被厂里知道后他会被开除,庄某甲便追上去掐住陈某脖子10余分钟,致其死亡,随后抛尸于电工房外的水池内。

  2021年3月16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庄某甲。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于不少证据收集的程序规范进行了调整,证据采信的判断标准也发生了变化,需要我们按照现在的刑事命案指控和追诉标准,重新构建证据体系,以排除庄某乙参与作案的合理怀疑,确保庄某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汪华告诉记者。

  为了排除庄某乙作案的合理怀疑,成都市检察院办案团队通过全面查阅当年原始卷宗、分析客观物证、重塑案发时现场布局以及听取案情介绍等方式,重新梳理证据,并继续围绕庄某甲、庄某乙二人的作案动机、时空条件等方面进行取证。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案发现场虽已拆除,但庄某甲关于案发现场外的布局、进入案发房间的方式,案发房间内的布局、物品陈设,杀人方式、抛尸的水池位置及该水池的特征、水池内的物品情况,被害人的背部伤情及腹部疤痕等诸多细节及隐蔽情节的供述,与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调查表明,庄某甲、庄某乙虽为双胞胎,但平常关系并不亲密,来往较少,交流不多。结合本案系可能判处死刑的重罪案件,从常理上判断,庄某甲缺乏为庄某乙顶罪的理由和动机。两人的亲属也均称庄某乙没进过案发工厂。

  “根据这些审查结果,虽然庄某甲、庄某乙基因型相同的检测结果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进一步区分,但综合全案证据可以基本排除庄某乙作案的合理怀疑。”汪华说。

  另外,在讯问中,庄某甲对其杀害陈某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却始终否认其和陈某发生了性行为。对此,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害人体内的生物痕迹中检出与庄某甲DNA一致的基因型,庄某甲的辩解与客观证据证明的事实明显不符,但现有证据无法进一步认定相关性行为的发生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

  最高检核准追诉

  由于该案已过刑法规定的最长二十年的追诉期限,是否仍有追诉必要?在四川省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下,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办案人员前后多次踏勘现场、实地走访询问证人、征询案发现场周边群众意见,围绕社会影响面是否消除及追诉必要性,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我们听取了被害人家属、工厂原职工、周围群众,以及案发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的意见,大家均要求严惩凶手,由此可见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并未消除。”汪华介绍道。此外,该案经数次部门联席会议讨论,以及经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各两次审议,均认为庄某甲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有追诉必要。成都市检察院遂决定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3年5月11日,最高检经审查,依法决定对庄某甲核准追诉,由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5月24日,成都市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同年9月22日,成都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成都市检察院指控意见,以庄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一审判决后,庄某甲提出上诉。今年3月1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庄某甲被依法收监执行后,汪华立即与陈某丈夫联系,告知其案件结果。“感谢检察机关对凶手依法核准追诉,这下积压在我心头20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下了。”陈某丈夫说。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5/t20240521_16257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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