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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再添“全国典型”

发布时间:2024-05-26 04:16:38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20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原标题

  守护一江水 共还长江美

  我省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再添“全国典型”

  记者 徐奥萍

  初夏时节,走进和县浮沙圩湿地公园,放眼望去,水杉成林、柳树成荫,一片郁郁葱葱令人心旷神怡。然而,就在几年前,浮沙圩还不是这般模样。

  以沿线的金固港口为例,这处位于和县长江石跋河口南岸的港口,共有11个码头泊位,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矿建材料中转地,年吞吐量逾500万吨。但是自2020年以来,港口作业区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港口作业产生的淋溶水等污水直排长江,且港口未经批准占用近80亩长江滩涂搭建物料堆场、停车场,导致长江岸线大气、水域受污染,沿岸湿地被破坏。

  改变源于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的共同守护。5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履职,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的成效。其中,这起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江金固港口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便入选其中。

  2020年、2021年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连续两年披露金固港口环境污染问题。问题解决迫在眉睫。2022年2月,省检察院将案件线索逐级交办和县人民检察院。经初步核查,该港口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相关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不清,未能有效推动治理,致问题反复发生,影响长江经济带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

  为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和县检察院迅速以事立案,经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快检设备检测,查明相关公益受损事实。随后,和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向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环境污染监管职责。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提出,案涉港口存在环境污染、占用长江滩涂等多种违法情形,需要水利、港航等多个监管部门协同推进整改。

  2022年3月4日,和县检察院组织生态环境、水利、港航及属地政府召开圆桌会议,形成以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为主,其他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共识,并就企业整改议定了封堵排污口、疏通收集槽、补植复绿等举措。

  圆桌会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协同履职,督促金固港口对作业区物料及时清运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对平台全部排水口实施封堵,疏通拓宽导流沟并建成2座容积分别为1680立方米、480立方米的雨水和淋溶水处理装置,清退违法占用的长江滩涂并补植复绿。当年6月30日,案涉生态环境问题经评估整改到位并验收销号。7月7日,和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为全面提升县域长江岸线生态功能,和县检察院还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港航等有关部门对长江流域(和县段)各港口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4家港口企业存在的大气污染、污水直排以及占用长江滩涂问题依法查处,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江滩200余亩,取缔长江沿岸21家无证砂场,推动融合建成1680亩的连片区浮沙圩滨江湿地公园。如今,湿地公园内一个个景点“串珠成链”,犹如一条美丽的“翡翠项链”,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尽享“生态之美”。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该案中,对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金固港口环境污染问题,因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不清,未能有效整改治理致使问题反复发生。检察机关在全面调查取证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职和协同支持作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同时考量多部门职能交叉情况,依托府检联动机制,组织召开圆桌会议推动各方联动履职,协同配合,促使问题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引导长江港口企业合规经营,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405/t20240523_64792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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