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协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有关要求,做好做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会签仪式邀请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宝锋,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范曼昕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宏、第八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仪式并进行座谈交流。
《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市场监管局及药品监管局要以坚持依法履职、协同联动、多措并举为原则,加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定期联络、专业支持等方面的工作,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领域,以法治之力保障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毛宝锋指出,建立协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检行协作、凝聚公益诉讼保护共识,实现“1+1>2”的工作格局,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范曼昕指出,构建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行政执法”常态化联动治理机制,形成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从源头上堵塞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漏洞,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双向奔赴。
赵国华就推进协作机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以公益诉讼为抓手,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三是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深化协作配合,打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持久战。
会上还介绍了全区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下一步,内蒙古检察机关将依照协作机制要求,切实推动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加强与各单位相互配合、协同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民生,积极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5/t20240522_647725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