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检察院出台《天水市检察机关项目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项目化管理,为持续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提供规范化依据,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幸福美好新天水建设。
该《办法》规定,为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立足能动履职、推动溯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重要抓手作用,各基层院和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拟制发的重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制发申请,经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进行可行性审核及市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后进行立项。对立项后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展实施项目化、台账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办理情况实行季通报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规范化、系统化运作水平,确保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有道”。
为保障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理“有术”,该《办法》分别明确市级院和基层院的制发侧重点,要求市级院应当注重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促进行业、领域、系统问题的常治长效,各基层院重在制发高质量个案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在工作流程上,充分利用实地走访调查、“外脑”智慧和科技手段等调查核实措施,夯实证据基础,参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发布的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结构、释法说理方法撰写高质量检察建议文书,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出,鼓励采取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多样化的宣告送达方式,积极争取各方对检察监督的支持。
《办法》规定,采取询问、走访等方式及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回访,了解被建议单位需要检察机关协助整改的需求,推动问题解决,切实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参与、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声扬“有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