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反腐倡廉在线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举报案件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法清退代课教师且不予任何补偿,兴义市政府消极不作为管理失职

发布时间:2024-06-04 13:34:19 作者:佚名   来源: 本网

  【本网讯】90年代,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有这样三位代课教师,他们多年来坚守在偏远山区教书育人,只为了让偏远山区的孩子们能有机会“走”出大山。然而,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专横跋扈,不仅违法违规剥夺了这三位代课教师的工作岗位,也将孩子们的“梦想”碾碎。

  黄龙、黄政琴和宦其云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90年代的代课教师,于2000年—2002年先后被兴义市教育局违规清退。多年来,他们多次向各个部门反映他们的遭遇,均未得到任何处理。

  黄龙,任教3年11个月,依据兴义市清水河镇教育辅导站2000年8月9日至8月10日的会议记录,2000年8月在清水河镇柴山小学被清退;黄政琴,任教7年3个月,依据雄武乡人民政府1999年8月30日会议纪要,2002年7月在雄武乡中心小学被清退;宦其云,任教4年11个月,依据七舍镇教育辅导站大事记,2002年7月在七舍镇大坡小学被清退;他们三人都没有收到过任何清退手续,只收到口头通知不再代课,清退后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2011年,国家为了解决全国众多民办代课教师代课多年被辞退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问题,联合多部门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后称【教人[2011]8号】文件。依照【教人[2011]8号】文件精神,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在2013年和2017年,分两批次清理解决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在这两批次的政策落实当中,兴义市教育局都出现了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现进行详细说明。

  2013年,兴义市教育局在落实【教人[2011]8号】文件精神,第一批次清理解决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时,有3人被严重违规录用,分别是,郑德会:小学文化,原属兴义市捧乍镇中学临时敲钟人,其丈夫廖其华,时任兴义市捧乍镇教育辅导站站长;蒋美仙:原属兴义市捧乍镇铁厂小学临时敲钟人,其丈夫秦啟才,时任兴义市捧乍镇铁厂小学校长;姜琳:原属到雄武乡中心小学实习的学生。此3人中,有2人是临时敲钟人,1人是实习的学生,均不具备代课老师的资格和水平,也从没有上过讲台,根本就不是代课教师,而兴义市教育局在明知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在此次政策落实中,将此3人直接违规录用为人民教师,使此3人成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2017年,兴义市教育局第二批次清理解决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时,成立了兴义市清理化解代课教师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兴义市清理化解代课人员遗留问题方案》(以下称《方案》)。但是兴义市教育局在执行《方案》时,又一次徇私舞弊,知法犯法,完全不按规定办事。

  根据《方案》,报名时间有明确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代课教师考试报名时间是: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截止时间是:2017年2月24日17点30分。公示时间是: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4日。在文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根据《兴义市清理化解代课人员遗留问题审核工作情况报告》,雄武乡有5名代课教师,在不符合清理化解代课人员遗留问题的条件的前提下被录用。此五人分别是:

  李丽,大专,2000.9至2002.7代课(仅1年11个月);陶瑰,初中,2002.3至2002.8代课(仅6个月);扶正春,初中,2001.3至2008.8代课(5年6个月);吴天敏,小学,2002.8至2004.9代课(2年2个月);李兴艳,中专,2002.9至2004.9代课(2年1个月)。首先,此五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在清理化解代课人员遗留问题范围内,不能参加本次报名考试。其次,此五人是在报名时间已经截止12天后,通过兴义市教育局暗箱操作,违规进行报名登记:雄武乡教育辅导站于2017年3月9日凌晨3点01分,在办公室为李某等5人‘秘密’填报名表,凌晨4点左右到兴义市教育局四楼‘秘密’报名(有证据为证)。

  雄武乡清退代课教师的清退依据均为《1999.8.30雄武乡党委会议记录》,记录中依据的是时任雄武乡人民政府乡长邓道武,在乡人民政府会议上的一段话。具体内容是:根据上级文件,中专毕业生原则不补,结合我乡实际情况,要逐渐,清除一批代课教师,现在代课教师不再请,不再接收,要逐步清除。而李某等5人,是在雄武乡清理化解代课人员遗留问题依据已经出台之后才代课的。《兴义市清理化解代课人员遗留问题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已明确查明,李某等5人没清退依据,不在清理范围内。但李某五人,在兴义市教育局的暗箱操作之下被违规录用,与2013年第一批次落实清理解决代课人员遗留问题政策时,郑某3人被违规录用的情况如出一辙,而他们三名实至名归的代课教师,却又一次被排挤在外。

  由于贵州省兴义市教育局在解决代课教师遗留问题上存在徇私舞弊、厚此薄彼、任人唯亲的行为,直接导致李某等5人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侵占了本属于黄龙等人的录取名额,使符合政策规定,本应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福利和照顾的人,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和补偿,反而常年承受极大的心理的压力和精神创伤。

  近些年,黄龙等人多次到兴义市人民政府与兴义市教育局要求彻查此事,处理违规人员的同时,给予应得的补偿,但至今均没有结果。

  兴义市教育局无视相关法律规定,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肆意剥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恳请相关监管、监督单位予以关注。而兴义市人民政府亦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履职,督促兴义市教育局依法纠正错误行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群众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与安全,我单位将持续关注此事。





上一篇:黔江:清除外来物种“一枝黄花” 消除生物安全隐患

下一篇:致中共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陈新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热门推荐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