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所有收入必须按时上交街道办事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日前,平顶山市石龙区印发《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深化以案促改、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制度化成果。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一体发力,持续释放“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截至目前,共向案发单位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提醒书)7份,督促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干部教育监督等长效机制6项。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和“清醒剂”。该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一案一改”,分领域、分层级常态化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督促5个案发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释纪释法、深刻反思查摆,促进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
为避免以案促改“走过场”“打折扣”,该区纪委监委坚持班子成员定点督导与派驻机构常态督导相结合,对以案促改进行全程跟踪检查,通过个别访谈、调阅资料、座谈回访等方式开展评估问效,压紧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共对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专项督查13次,发现问题8个,提出建议5条,坚决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我们将持续深化以案促改的思路举措,精准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根本性症结,推动查办案件向系统治理提升转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带来的正能量,切实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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