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受贿罪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操隆山利用担任当涂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宿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淮北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征迁、规划审批、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6194万元,其中582.7万元未遂。
庭审中,检察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操隆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本案的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操隆山作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亳州市直单位部分党员干部约300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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