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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办案

发布时间:2024-06-29 04:03:36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领导干部带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推动工作的基本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到具体检察实践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真正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到实处。最近,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基层调研时,专程接访两起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既是面对面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更是率先垂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检察实践。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带头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到实处,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高质量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新实践呼唤新理念,新理念引领新实践。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带头践行检察新理念,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离不开科学理念的支撑和引领。近年来,最高检党组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积极回应党和人民的新要求、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需要,提出了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积极践行检察新理念,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既是引领者,也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要带头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融合天理、国法、人情,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带头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办案实践中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人民性”是司法办案的底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带头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带头以“如我在诉”的态度,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切实把为群众纾困解忧作为办案最终目标,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庄严承诺。要纵深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带头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涉企、涉民生保障的案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一部分。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制度,下沉一线与群众面对面,带头攻坚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攻城不怕坚,攻坚莫畏难。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的案件,做高质效的标杆。每一个这样的案件都是对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大考验,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通过直接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的案件,压实责任、勇挑大梁,啃下硬骨头,力搏拦路虎,充分发挥业务领军人的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要善于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要通过典型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找出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制度机制漏洞,促进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以个案的高质效引领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高质效,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检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406/t20240626_6532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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