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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持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21-06-10 08:07:27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不够准确,这部分涉案财物应当予以收缴,不应该退回原单位。”“该案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主要证据存在一些瑕疵,虽不影响定性,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检讨材料不够规范、原因剖析不够深刻,要深入剖析、深化以案促改。”……

  5月21日,在吉林省纪委监委会议室里,案件质量评查组向驻吉林银行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询问案件相关情况,针对评查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写出情况说明,坚持“评查”与“指导”同步推进,以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今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委坚持纪检监察证据标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持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和案件质量。

  将“新三类”机构案件纳入评查范围

  “像吉林银行等金融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今年第一次被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实现了对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据了解,吉林省纪委监委首次探索将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这“新三类”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案件纳入评查范围,通过精准指导,全面提升其审理工作水平和案件质量。

  据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至12月,对全省各地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出机构2019年度自办案件开展了评查,共评查案件1387件,查阅案卷6899册。同时,坚持边评查边调研,发现‘新三类’的案件审理确实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为此今年将其纳入评查范围。”

  边查边改、以查促改。作为“新三类”纪检监察机构之一,吉林财经大学纪委第一次接受案件质量评查。“省纪委监委在高校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高校案件处理普遍存在审查调查卷和审理卷没有分开等情况。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我们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坚持审查调查人员与审理人员分开,杜绝查审不分,避免给案件质量带来隐患。”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

  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评查主要内容

  案件质量评查紧盯问题整改情况,发现去年被评查过的单位案件质量较之以往有了较大提升。而这样的改变,得益于一次“辣味十足”的通报。

  今年年初,省纪委监委召集吉林各地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分管审理工作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242人,以视频形式召开全省案件质量调研评查通报会,通报去年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毫不避讳、直击要害,对53件质量不高案件、7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通报进一步指出评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查办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比重小”“存在‘重法轻纪’‘以法代纪’问题”“查办案件‘重数量轻质效’”等,并按照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5个方面进行梳理归纳,指出普遍存在的16条具体问题。

  参会人员“红脸出汗”,真正感受到了压力。通报会后,各地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出机构严格按照整改时限,1个月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2个月内对现有问题完成整改。

  省纪委监委将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今年案件质量评查范围,持续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对反馈后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出现同类问题的,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点名通报。

  “一次评查就是对案件质量的一次‘全面体检’。针对评查中提出的案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加强案件规范化管理,制作《审查调查模拟卷宗》和《审理模拟卷宗》,对案件线索受理、初核、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环节所需材料、文书样式等进行统一和规范。”延边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白山市纪委监委按照反馈意见“对账销号”,把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如,针对反馈指出的签批、层批不规范等问题,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及案件关联人案件涉及的文书由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签批”的规定,调整为“层报委主要领导审批”。举一反三制定出台了《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工作程序指南》,制定下发了《集体研究从宽处理事项工作制度》等,切实推进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化运行。

  将“4+2+Z”联动模式贯穿评查始终

  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不能仅靠审理“把关”,还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据了解,今年吉林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打破了委机关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壁垒,充分实践运用省纪委监委“4+2+Z”联动模式,即信访、党风、案管、审理4个部门统筹牵头,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落实,其他综合部门支撑保障。

  “我们邀请相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参与评查,打通部门之间的堵点,连接断点、消除盲点,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为监督提供‘活情况’,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效能,各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省纪委监委各相关监督检查室今年第一次“受邀”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对监督检查部门来说,可以通过对案件质量的“见微知著”,全面综合了解所联系地区或单位的政治生态,全面掌握所联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理念和思路,通过对案件进行大数据筛选、分析、对比,进一步为开展日常监督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同样,对于审查调查部门来说,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使得案件质量不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硬指标”。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反面教材”,对有关地区或单位的案件情况和办案水平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便于日后在办理相关案件时,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短板”和“弱项”提供有力指导,使指导更加有的放矢。

  据了解,针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省纪委监委将在今年举办的全省案件审理培训班上进行通报反馈,对案件质量不高的地区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分批开展“上挂轮训、跟班学习”,达到“以评代训、以评促学”的效果。通过“蹲点指导”,跟踪督导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将业务指导向基层延伸,持续提升全省审理工作水平和案件质量。(记者 王贺)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zymtkjl/zgjjjcb/202106/t20210609_8098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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