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反腐倡廉在线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研究

办好“小案” 坚持把握三个维度

发布时间:2024-07-19 00:24:21 作者:佚名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顺应犯罪结构和犯罪治理变化的新形势,2023年2月,山西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诉源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共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15390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用心用情书写司法为民的“检察答卷”。

  立足更新检察理念,坚持“小案”用心办

  一是树立“小案”不小办理念。山西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山西省检察机关“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树立“小案”不小办理念,把“小案”放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来办。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深入阳泉、临汾等多地,带案下沉、阅卷调研、现场督导。全省检察机关全体干警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牢牢将“小案”不小办落实到每一个案件、贯穿到每一个环节。

  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以大案的标准办理每一起“小案”,高质量完成案件的办理工作。准确把握入罪标准,准确区分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准确区分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特征,杜绝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混同适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认定罪名和情节,严格依法适用程序,确保每一起“小案”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理解、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一方面,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小案”,在是否起诉以及提出量刑建议时体现从严处理,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另一方面,用好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裁量权,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综合考虑案件起因以及是否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最大程度减少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立足“小案”办理机制,坚持“小案”灵活办

  一是繁简分流提质效。完善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案件分流机制。依法提前介入、做好案件分流。全省检察机关建成167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引导公安机关做好案件分流工作。通过集中审查、集中讯问、集中派员出庭等“集约化”办案机制,对司法资源进行再次优化配置,推动案件办理简化提速。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6410件,较2022年提高27.69%,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5871件,较2022年提高75.57%。

  二是完善案件办理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完善山西特色“小案”办理保障机制。建立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确定运城市检察院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作试点单位,指导出台量化评估办法,形成了由犯罪性质、罪后表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三部分60项指标、7个附注组成的社会危险性量化指标体系。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探索推广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通过将涉案款项向第三方提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目前,共有45个县级检察院已经出台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建立非羁押监管平台,推动运用电子手环、非羁押码等数字监管措施,实现对非羁押人员进行云监管。目前,已对900余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数字监管,适用后未出现犯罪嫌疑人脱保、再犯罪等情形,实现了不“关”也能“管”好。

  三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检调联动平台,诉调结合、同向发力,推动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建立检调对接、诉前联调等工作机制,发动街道办、村委会、志愿者工作室、人民调解员等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力量,做到应调尽调、依法联动、止损促和,有效化解。另一方面,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根据案件起因、当事人关系、具体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影响等进行全面审查,与案件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释法说理,修复双方之间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发挥法律定分止争作用。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推动达成“小案”刑事和解1713件。

  四是司法救助暖民心。坚持“能救尽救”,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同步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与检察温情。

  立足提升办案效果,坚持“小案”深度办

  一是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注重惩戒、教育、改造挽救相结合,通过责令具结悔过、履行志愿服务、行刑反向衔接等,形成多方参与的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体系,着力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二是以“小建议”推动“大治理”。针对在“小案”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相关部门尽主责、补缺位、堵漏洞。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20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三是引领法治新风尚。积极组织开展“小案”故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巡讲活动,以老百姓听得明白、听得进去的方式,讲清检察职能,讲活案件故事,讲出为民情怀。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共组织“小案”评选宣讲24场,充分发挥优秀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主义法治风尚。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专项活动,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16_66057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下一篇:加强线索发掘,注重全链条打击

热门推荐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