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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4-07-21 12:43:42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近年来,从我省乃至全国查处的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监督缺位、运行违规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如何做实做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思考的课题。

  当前国有企业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力量分散。国有企业监督力量包括党内机构的监督、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职工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各种监督力量相对独立,缺乏定期、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因工作保密机制、责权边界不清晰等的束缚和制约,各监督力量之间难以形成资源共享,进而影响监督执纪问责的进度、力度和效果。二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信息传导不畅。有的国有企业基层单位组织架构不完善,落实“两个责任”任务分解和压力传导存在困难,造成“上热下冷”“沙滩流水不到头”的现象。同时,有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即便是纪检委员、监督员这样的兼职监督力量也少之又少,日常监督缺少探头,一些监督信息传导不畅,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常常处在盲区之中。三是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国有企业缺乏对关键人、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的系统梳理、规范总结,没有配套的制度指导监督人员工作,使得基层监督人员在开展工作时缺少依据、权限,无法规范有效进行监督。此外,上级单位制发的一些工作制度,不够契合国有企业的特殊情况,达不到实用、可用、管用的效果。四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仍然不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仅仅把纪检监察工作当作一段履职经历,抱有“过客”心理,怕监督太严会影响同事关系、个人进步,监督勇气不足,动真碰硬不够,有的监督重安排轻落实,有的避重就轻“走过场”。

  做实做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落实党委全面监督责任,压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强化纪委的专责监督,聚焦中心任务,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不断提高监督规范性和权威性。强化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推动各部门抓好各自领域的监督。二是聚焦“两个维护”做好政治监督。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国有经济、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盯不放,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广泛了解收集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纠治国有企业政治立场、观点、原则、履责等方面的偏差。三是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紧扣重点人、重点事,聚焦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发力,跟进监督、嵌入监督,善于从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事项中探查问题、从经营管理呈现的异常中深挖隐情,对相关问题早发现早纠治。四是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用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的贯通协同,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推动整改方面实现“最大公约数”。五是着力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充分运用监督、办案成果,对企业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流程权限、监督制约等要素进行全方位检视,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流程,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运用警示教育会、组织生活会、纪法学习交流等方式,推动纪律教育、廉洁教育入脑人心,引导党员干部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国网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供电公司纪委 周薇)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lltt/202407/t20240719_104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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