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发文调整了程某的岗位。这次处分和调整,源于最近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2020年2月至3月,因新冠疫情防控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资阳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决定由饲料办主任程某带队,安排6名工作人员到两个饲料公司进行防疫值班。
“当时防疫值班很辛苦,我们冒着很大的风险,所以我想给自己还有值班的同志解决一些‘交通费’。”值班结束后,程某动了小心思。
于是,程某在未经相关领导同意,也未与值班人员商量的情况下,私自以新冠疫情防控值班“交通费”的名义,分别向两家企业收取了6920元费用,共计13840元。
“三月末的一天,程某来找我,提出想让公司提供点补助给值班的几人。他既然提出来了,还是我们的主管单位,我们也不好拒绝。经公司领导同意,以80元一天的标准,共计6920元转账给了他。”某企业工作人员回忆道。
“我给他们6个人加起来发了近5000元,因为我天天去值班,而且我两个厂都去了,所以我给自己安排了5000多元,剩下的3000多元被我请客吃饭用掉了。”程某收到钱后,以每天值班50元的标准,给4名值班人员每人发放了800元,给另两名值班人员每人发放了850元,共计发放4900元,剩余8940元都落入自己口袋里去了。
2021年3月,程某听到风声,预感事情可能会败露,就赶紧想办法补救,向当时发了“交通补贴”的同事要回了这笔钱,打算填回去过关。
“当时程某给我钱的时候我是不知情的,我以为800元值班补贴是从单位报销的。直到前几天,他在办公室当面问我要回钱时,我才知道他是找企业拿的,就给他了。”值班的同事说道。
“我一方面是为集体、为单位,不想给局里增加财务压力,另一方面又想给辛苦值班的同事解决一些费用,所以,我才会去找企业要钱。”
“那你自己拿好处没呢?”
对于纪委办案人员的问话,程某刚开始时还自认为有些“委屈”,口口声声说是“一心为公,为同事”,但是很快被办案人员戳穿。
2021年4月,经资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程某进行党纪立案审查。随后,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6名值班人员被谈话提醒,违纪资金收缴后返还给了企业。资阳区纪委还对程某所在单位出具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针对该案,举一反三,认真自查,并立即整改落实。
工作人员为管理服务单位解决问题,这是分内工作,是正常履职。程某索要“交通费”的行为,就是将服务群众的义务当做管理群众的特权,将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的私权,在企业和老百姓中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营商环境。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的发展本来就比较困难,作为公职人员要吸取本案的教训,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切不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纪委监委 何文 陈慧 || 责任编辑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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