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山东省阳信县河流镇纪委派员参加辖区某村村务会,会上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委会主任史某某澄清正名。
此前,河流镇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史某某在村内人员信息登记工作中,花费6000余元购买两部手机并占为己有。镇纪委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发现两部手机均为史某某个人购买,并未在村集体账目中报账。
阳信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依规依纪做好失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澄清工作,通过召开澄清正名会议、书面澄清、公开发布等方式,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信号。
“干部受到错告诬告后容易产生消极心理,直接影响干事的积极性。因此,开展澄清正名不能仅说明问题就简单了之,更应关注党员干部心理变化,是否仍然心存顾虑,是否干事畏手畏脚,充分做好思想工作,真正解开干部心结。”阳信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阳信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建立澄清正名回访制度,坚持到澄清对象所在单位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近况,与其面对面交流谈心,引导当事人卸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重整行装,继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双管齐下”,围绕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动处置、及时反馈等环节,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同级双向移送机制,实现对涉嫌诬告陷害的检举控告精准研判、精准打击,狠刹歪风邪气。(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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