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金九银十”秋招季,招聘企业多、岗位选择多,是应届毕业生求职的好时机。
9月10日,有网友反映称,浙江杭州有一家公司在2025届校园招聘中设置了一个“盲盒岗位”:岗位的工作内容、任职要求均没有提出。(据9月12日光明网)
其实“盲盒岗位”这一概念并非刚刚兴起,早在前两年就有一些公司曾在招聘网站上推出“盲盒岗位”,他们不直接展示岗位内容,而是声称公司的HR可以根据求职者的简历帮助其匹配到最合适的岗位,当该岗位已经招满时,还可以帮助求职者调剂到新的岗位,让求职者有购买盲盒玩具一般的体验感,充满了未知性。
毋庸置疑,设置“盲盒岗位”这种形式确实新鲜,对于部分还没有做好职业规划就进入职场的毕业生来说,似乎是一件可以提供多种选择的“贴心事”;对于招聘企业来说,能够提升其曝光度,收到更多的简历,以及入职前就能结合求职者的经历进行灵活配置。怎么看,这似乎都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儿。但需要提醒的是,“盲盒岗位”虽然新颖独特,企业能在招聘的同时顺便营销一把,但其已然踩踏法律的红线。
劳动合同法第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就业促进法第39条也作出类似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招聘信息公开透明,这是保障劳动者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在“盲盒岗位”模式下,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对即将从事的工作缺乏清晰的认知,一旦接受这样的岗位,求职者可能会面临多重风险:工作内容与个人预期严重不符,导致职业发展受阻;由于岗位职责模糊,用人单位可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求职者无法获得补偿和赔偿;此外,工资待遇等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也可能因岗位不明而引发纠纷。
企业招聘的形式当然可以创新,但前提是守法合规,不能为了吸引应聘者眼球“创新”出一些易让求职者踩坑的招聘模式,更不能踩法律的红线。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侵犯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应当公开透明,尊重求职者的知情权。求职者对岗位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才能精准高效地“双向奔赴”,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职场环境。依法依规组织招聘,这是对求职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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