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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 为实干者护航

发布时间:2024-09-20 22:07:51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越是关键时刻,越要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在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中,如何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为实干者护航?我们一起探讨。

  

  破除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壁垒

  胡晓华

  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对于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须破除认识偏差、机制不全、保障不力等壁垒。

  一破认识偏差。有的职能责任主体存在认识偏差,表现在对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识不足,错误认为“三个区分开来”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有的顾虑重重,认为“做会错,不做就不会错”,于是干脆选择不做;有的存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想法,认为启动容错调查后,有可能产生“官官相护”“包庇”“纵容”的误读误解,导致意识懈怠、执行动力不足。此外,不能从充分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不断凝聚担当作为、奋发有为强大合力的高度来认识“三个区分开来”。一些出现失误的干部,自认为启动包容宽容动辄“人人皆知”,有的甚至宁愿组织给一个轻处分以减小影响范围。

  二破机制不全。一些地方有“三个区分开来”的实施制度,但是制度不够完善,如缺乏对诬告者予以惩戒等制度。有的将“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简单列为“适用情形条款”,缺乏界定究竟是“无心之过”还是“违纪违法”的标准。无章可循导致有的部门和单位干脆以不知为由不为,或是自以为是乱为。有的制度缺乏与其他制度耦合,如因容错纠错周期过长,导致一些干部的晋升提拔受到影响,很有必要在制度中明确牵涉“三个区分开来”不影响晋升提拔等。

  三破保障不力。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对于确保政策执行至关重要。但现实中,有的地方存在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一些领导将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包容宽容干部,理解为对干部管理“宽松”和“过于放任”。有的对制度的运用能力较弱,无法理解制度的抽象性,也把握不好特定事实的特殊性,导致在运用“三个区分开来”上底气不足,严重影响“三个区分开来”的落实效果。

  

  防止“容错”变“错容”

  邱有昆

  只有认真抓好“防错、辨错、纠错、激励”环节,通过健全容错免责、澄清正名机制,防止“容错”变“错容”,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和社会负面影响,激励干部担当尽责,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把握好“可容”与“不容”的尺度。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相关部门要为干部提供试验的机会,鼓励干部敢想、敢干、敢担当,不能一犯错误就贴标签、扣帽子。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控告、举报线索,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全面梳理、研判甄别。结合干部履历、职务影响、家庭和财产情况、过往问题线索、廉政档案、部门行业领域政治生态、群众口碑等进行综合分析、辨别真伪。同时,要把握好“可容”与“不容”的尺度,理顺“容错”与“纠错”的关系,对容什么、怎么容、容后怎么办等问题逐一细化,把容错免责的理念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过程。要积极主动为干部“洗白”,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干部澄清正名。

  宽容不同于纵容。容错机制是给那些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吃的“定心丸”,而不是给违法乱纪、胡作非为者的“免罪金牌”。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不能将容错机制当个“筐”,党员干部犯下任何错误都往里面“装”,出现容错泛化;也不能将纠错简单地理解为终止探索、追究责任,避免放任错误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要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界限,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务实与务虚、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对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对没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耽误,真正做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防止“容错”变成“错容”。

  

  “无过”绝非“有功”

  自 然

  笔者在参与全面深化改革年度考核时留意到一个现象,在涉及一些参与考核但又不承担具体改革任务的单位时,如何为其打分存在分歧。多数意见倾向于取所有参与考核单位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其得分,少数意见则倾向于给其满分。在笔者看来,二者均有不可取之处。前者带来的是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尴尬局面,干不干都能雨露均沾;后者会造成干了还不如不干的不良影响,因为只要承担具体改革任务,基本不可能得满分。无论何种情形,都会助长“无过即有功”的负面导向,不利于干事创业。

  现实中,类似现象不在少数。追根溯源,客观方面,是考核评价办法不够科学合理所致。主观方面,是干部干事创业进取心不足使然。一些干部信奉“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不想、不敢、不肯攻坚克难、创新突破。

  众所周知,只要干事,犯错难以避免。于是,一些干部打起了“无过即有功”的算盘。而不够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这种心态的蔓延,导致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地方的工作趋于保守,进而影响发展大局,切不可轻视。

  “无过”绝非“有功”。“三个区分开来”其中之一,就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足见激励干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鲜明导向。

  要破除“无过即有功”倾向,就得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在优化考核、树好导向、抓实容错上下功夫,让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一要科学合理考核。从制定考核办法,到日常评价、实地考核各环节,都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以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的考核结果,破解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困局。二要树好干事导向。旗帜鲜明树立让吃苦者吃香、优秀者优先、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的导向,从作风看担当、以实绩论英雄,让企图投机取巧、蒙混过关的干部没有出路。三要做好容错工作。建立健全并用好容错机制,对出于公心、为了大局、自身过硬、廉洁守法的干部,即便工作中出现失误,也应大胆容错,激励他们放开手脚、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让敢为善为、奋发有为蔚然成风。

  

  为敢为干部撑腰

  杨艳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一重要论述,为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推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有效落地,党组织要为敢为干部撑腰。

  加油鼓劲,打消怕出错顾虑。“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郑燮笔下的竹子,历经磨难却依旧坚韧挺拔,恰似那些勇挑重担的干部。部分改革创新举措在推行过程中,或许会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而产生失误。对于此类无意之失,组织应当果敢地挺身而出,为敢闯敢试的干部加油打气,让其消除顾虑,放手干事创业。如某县纪委及时对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失问题”的失实举报给予澄清,树立了为基层敢拼干部撑腰的典范,激励基层干部敢于啃“硬骨头”、勇于涉“深水区”,切实为基层群众谋福祉。

  公证衡量,明晰容错边界。“公生明,廉生威。”公正,乃是容错纠错机制的生命线。若要使容错纠错机制真正精准落地,就务必明确“容”的底线与“纠”的标准,绝不能让容错纠错沦为违法乱纪的“遮羞布”,也不能让干部在“模糊区域”惶恐不安。要清晰界定“错”与“罪”的差异,就必须持有一把精确的标尺,健全科学的评估机制,精准衡量干部的失误是改革创新中的探索,还是敷衍塞责的失职。如某县纪委对某干部“未审批便为村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灯一事”不追究其党纪责任,体现了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有效落地,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出于公心、旨在推动发展而出现的失误予以宽容,做到公正衡量。但对于那些打着改革旗号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行径,必须严厉惩处,决不让投机取巧之人有机可乘。

  容错纠错,助力干部成长。“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错误,不能一容了事,更要协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实现自我成长。组织应当怀着关爱之心,及时与干部沟通交流,剖析失误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拟定整改举措。为干部提供学习培训的契机,推动他们提升能力素养,使他们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少犯错、不犯错。恰似春风化雨,润泽干部的心灵,通过纠错让他们修正方向、持续进步,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要推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有效落地,助力干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中敢闯、敢试,让更多的创新举措落地生根,创造无愧时代、不负人民的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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