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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

发布时间:2024-09-20 23:07:34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如今我感到很轻松,感谢检察官,你们的工作做得很到位、很给力。”近日,个旧市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肖某的感谢。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个旧市检察院在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排查中发现,个旧某金融机构与马某、肖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况,该院依职权进行受理审查。

  经查,2013年10月,马某因资金短缺,向个旧市某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其名下的三处房屋及其父母名下两处房屋作抵押,该笔借款并未告知其妻子肖某。在办理借款过程中马某伪造肖某的笔迹、指印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捺印。

  2016年2月,该金融机构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马某发放贷款400万元,后因马某未按期归还借款,该机构便于2017年10月向个旧市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法院调解结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肖某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银行卡、车辆均被冻结、查封。肖某在得知其银行卡无法使用后,向法院查询才知晓其因未履行生效裁判所负义务已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于2023年10月向个旧市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以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为由,驳回肖某再审申请。

  

  检察官调查核实确认该案中马某伪造肖某笔迹、指印,且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仍未向肖某告知相关借款及案件诉讼情况,致使肖某被列为失信人员,财产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马某与肖某已于2014年8月登记离婚,而该案涉及的款项银行放款时间为2016年2月,收款账户为马某个人银行账户,肖某在夫妻存续期间并未使用过该笔借款,也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肖某不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该案侵害了肖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

  今年6月,个旧市检察院向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审查,法院认可了再审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所确认的事实,即肖某不应承担该笔借款还款责任,随后,法院向该金融机构释明该笔借款真实借款情况。6月27日,该金融机构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肖某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责任。7月2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终结生效裁判中对肖某的执行,不再承担上述还款责任。至此,困扰了肖某七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409/t20240918_6654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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