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各项措施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五个方面23项举措,对全省检察机关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作出具体安排。
《意见》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为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省委召开十四届七次全会,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的决定》,为我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明确了任务书、路线图。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强化改革意识,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动力,用“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实际行动,在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中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意见》强调,要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全省改革大局。全力服务经济体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助推构建体现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深化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涉检重点任务,服务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检察工作的优先方向,不断探索服务美丽青海建设的检察方案。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实检察为民。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服务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反腐败斗争。
《意见》强调,要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加强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标本兼治,维护司法公信力。加强行政检察与检察侦查工作规范履职,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协同完善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发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和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完善检察履职监督方式,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积极探索在具体办案中贯彻“三个善于”的工作措施和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化办理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积极探索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实践。
《意见》强调,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以健全完善机关党的建设制度机制、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等方式,深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不断健全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机制。健全全面从严治检机制,切实防治“灯下黑”。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健全基层基础建设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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