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今年以来,濉溪县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探索开展容错备案改革,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认定”向“事前备案”转变,帮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释放工作热情,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细化适用情形。印发《濉溪县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容错备案办法(试行)》,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党员干部面临的“必须干却不敢干”“我想干但干不了”的情形,围绕决策部署、重大项目、服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处突、改革创新等7个方面建立容错“正面清单”。同时,细化“符合宪法及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等4条前置条件,明确“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已经研究决定的事项”等6条不符合要求备案事项,以明晰的减责免责清单打消党员干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思想顾虑,释放容错正效应。
规范备案流程。突出程序闭环。根据容错事项和干部管理权限,设定“提出申请、初步审核、研判会商、批准备案”“四步走”完整闭合流程,确保程序规范、科学严谨。严格审核标准。建立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挽损情况等“六个看”评判标准,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综合判断是否对申请予以容错备案。坚持集体决策。充分听取单位、个人申辩,对于情况复杂、影响重大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召集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对容错事实进行集体研判,精准定性量纪,确保容错备案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截至目前,累计对4个单位提交的不符合容错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备案。
强化结果运用。对于符合容错情形免予问责追责的,适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澄清,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方面不作负面评价。坚持从严管理和撑腰鼓劲相结合,将容错备案事项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范畴,由纪委监委对口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通过列席会议、座谈交流、实地检查等方式跟进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线索的,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分级分类处置处理,避免因容错而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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