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救助金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向办案检察官电话致谢。
2019年5月24日5时许,“砰——”的一声巨响,打碎了王某某一家幸福平静的生活。王某某乘坐的二轮摩托车被杨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追尾,致王某某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而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王某某住院治疗,21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加上后续康复治疗不菲的开销,让王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尽管杨某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向王某某赔付了12万元(保险公司在其赔偿范围内已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但只是杯水车薪,且杨某某、李某某目前再无赔付能力,加之现王某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一家人生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我遭受了身体的痛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难,听说检察机关有司法救助……”2023年7月底,王某某向会宁县检察院申请了司法救助。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后确认,王某某一家以农耕为生,其家庭经济主要依赖于儿子与儿媳的外出务工收入。
“司法救助是一种辅助性救助,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办案检察官介绍,经审查,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会宁县检察院随即层报白银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核,核准发放了王某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王某某一家暂时渡过难关。
据介绍,今年以来,会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宗旨,加大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进一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放宽救助条件,及时提供有效帮助和救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司法的温情和社会的温暖。今年以来,该院共计为困难群众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7万余元。
此外,该院依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做优做实支持起诉,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诉讼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通过支持起诉、协商和解等方式,有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9件,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6件,老年人返还原物纠纷案件1件;坚持从严惩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打击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9人,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强化涉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联合妇联对困难妇女积极回访,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为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上门服务”并发放生活必需品,在1名老年人房屋被他人出售且无法获取重要证据的情况下,帮助其调取涉刑事案件相关证据、核实案件事实并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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