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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发布时间:2024-10-17 00:22:36 作者:佚名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开封检察服务保障郑开同城化发展

  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共同搭建检察干警岗位练兵平台,联合开展案件评比、业务讲座培训、团体辩论赛等活动,组织专业办案团队交流互访;建立跨区域重大案件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进度、处理结果等信息;协同办理跨区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今,随着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郑开同城化的16项举措落地,两地检察机关为郑开同城化发展提供的司法服务保障更加精准有力。
近10年,郑州向东走,开封往西去,两座城市加速深度对接,合作共赢,开启了一个同城化发展的新时代。郑州与开封同处中原腹地,同饮黄河水,在区位上唇齿相依,在人文上同根共源。
“郑开同城化是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助力河南中原城市群建设、郑州都市圈建设的关键举措。开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规划同城、交通同城、科创同城、产业同城、生态同城、公共服务同城,强化‘一盘棋’思想,增强‘一体化’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郑开同城化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10月12日,开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光南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开封市两级检察机关结合职能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和郑开同城相关规划,助力郑开同城相关规划得到严格贯彻落实。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实施破坏耕地等自然资源或侵犯公民、企业合法权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擅自变更郑开同城相关规划、违反相关规划非法占用农用地、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加强检察监督。
开封市检察院积极打造郑开同城化检察协作模式,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围绕具体工作与郑州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等方面深化联动协作、优化检察供给。开封市检察院与郑州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协作机制的意见》,兰考县检察院与金水区检察院会签《保障郑开同城化联系协作办法》,尉氏县检察院与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会签《关于服务保障郑开同城化南部先行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龙亭区检察院与管城区检察院会签《知识产权检察联席协作工作办法》等。同时,郑州、开封两地检察机关加大专业化检察办案团队和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学习型组织建设、开检大讲堂、办案单元(团队)、赛事平台等四个实训平台,组织两地检察机关开展各类调研座谈、培训练兵,推动两地检察干警互学互鉴、优势互补。
郑州、开封两地检察机关助力郑开生态同城化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贾鲁河等跨区域河流水域保护、湿地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S312生态廊道建设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兰考县检察院与郑州铁路检察院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对一起因镇政府怠于履职、虚假整改,导致黄河行洪河道生态环境持续受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清理垃圾9000余立方米。
目前,随着郑州、开封两地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持续深化,两地群众对跨区域司法保障需求更多、要求更高,两市检察机关紧盯群众法治需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小事”过程中,持续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举措。协同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妥善办理群众关心关切的就业、食药、社保、医保、住房、养老、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案件,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程小雷)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16_668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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